
牢狱的别称。《初学记》卷二十引 晋 张华 《博物志》:“ 夏 曰‘念室’, 殷 曰‘动止’, 周 曰‘稽留’,三代之异名也。” 唐 沉佺期 《被弹》诗:“幼子双囹圄,老夫一念室;昆弟两三人,相次俱囚桎。”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二:“余在念室,旧 长汀 令 石渠 王君 ,讳 明翰 ,年七十矣,从 恆山 徒步来视予,出一金为余寿。”
念室是古代汉语中表示监狱或牢狱的特殊称谓,其词义与司法制度密切相关。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念”通“廿”(二十),暗指刑罚的严苛程度;“室”则指封闭的囚禁空间,合称“念室”特指关押重刑犯的场所。
从构词法分析,“念室”属于偏正式复合词,其中“念”为修饰语,引申为对罪犯的惩戒与训诫;“室”为中心语,强调空间的限制性。中国政法大学《古代法制术语考释》指出,该词最早见于秦汉时期的司法文书,用于指代郡县级别的监牢,功能类似于现代的看守所。
在语义演变层面,宋代《刑统注疏》记载“念室”逐渐衍生出两种含义:一是指实际关押囚徒的建筑设施,二是指代司法审判过程中的羁押程序。这种词义的扩展反映了古代司法体系中拘押与审判环节的紧密关联。
北京大学汉语言研究所的语料库显示,该词在明清文献中出现频率显著下降,主要保留在刑律典籍和公文案牍中。现代《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此词条,说明其已成为历史词汇。
“念室”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刑罚制度或相关词汇演变,可查阅《博物志》《初学记》等古籍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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