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书征聘。 唐 任华 《送姜司户赴宣州序》:“益令 姜生 有怀 吴会 ,况还家有循陔之庆,移府有牒辟之命哉!”
牒辟(dié pì)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专指通过官方文书征召人才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一为“牒”,即公文、文书;二为“辟”,意为征召、辟举。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僚体系中的选官制度,尤指地方或中央机构以正式文书形式选拔、任用贤能之士的行为。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牒”在《说文解字》中被释为“札也”,即古代书写用的小木简,后引申为官方文书;“辟”在《广雅》中作“召也”,特指官府选拔人才。二字合称,首见于《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州郡长官“岁举孝廉,牒辟属吏”,体现汉代察举制的实施细节。
在制度实践中,“牒辟”多用于两种场景:一是中央机构向地方发牒征召特殊人才,如《晋书·职官志》载“凡有殊才异行者,皆得牒辟”;二是地方官员向中央举荐僚属,需通过正式牒文呈报备案。该制度盛行于汉魏时期,至隋唐科举制兴起后渐衰。唐代杜佑《通典·选举典》记载,牒辟文书需包含被举者“德行、学识、政绩”三方面评语,体现古代人才选拔的规范化特征。
从语言学发展看,“牒辟”一词至宋代已罕见于官方文书,但在明清方志中仍作为历史术语沿用。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特别强调,“牒辟之制,实为后世铨选之滥觞”,揭示该词在中国官僚制度史中的特殊地位。
“牒辟”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读音为dié pì,其核心含义为“以文书征聘”,具体解释如下:
唐代任华《送姜司户赴宣州序》中曾使用该词:“益令姜生有怀吴会,况还家有循陔之庆,移府有牒辟之命哉!”,说明“牒辟”在唐代已作为固定表达,指代官方征聘流程。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唐代文献中的用例(如任华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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