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真实不变、无所不在的体性。各宗所说不一。《大般泥洹经·如来性品》:“如来真法性,闻佛为众生。” 南朝 齐 周颙 《难张长史门论》:“般若所观,照穷法性。” 清 龚自珍 《法性即佛性》:“宗--今立法性即佛性。”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四章:“ 弼 耽好玄理,尝与 孝静帝 谈佛性、法性。”
法性是佛教核心概念,指一切现象的本质与真实体性,在不同语境下与“佛性”“真如”等概念相通。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法性(梵语dharmatā)指诸法(一切现象)的真实不变本性,强调超越表象的永恒本质。在佛教中,有情众生(如人类)的此本质称为“佛性”,无情物质(如山河大地)则称“法性”。
提到“法性”作为成语指“遵守法纪”,此为现代汉语的引申义,与佛教术语含义不同,需根据语境区分。
法性是一个汉字词语,由“法”和“性”两个部分组成。
根据部首拆分,“法”字的部首是“水”,意思是指向远处的河流。而“性”字的部首是“心”,表示人的内心和性格。
从笔画上来看,“法”字有六笔,依次为:横、竖、撇、捺、捺、捺。而“性”字有八笔,依次为:横、横、竖、撇、点、撇、横、撇。
综合而言,“法性”的意思可以理解为道德准则和性格特征。
《法性》一词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儒家文化,它是在儒家学说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智者通过遵循道德法则、培养良好性格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至于繁体写法,由于简体字的推行,目前常用的是简体字形式,即“法性”。
在古代,对于“法性”的写法有一定的差别。其中,“法”字曾经有过“彳”和“巴”两种写法,而“性”字则曾经使用“⺗”作为部首。
以下是一个关于“法性”的例句:"应该遵循法性,以修养心性,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道德准则。"
组词:法律、法治、教育法、道德性、人性。
近义词:道德、品德。
反义词:违法、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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