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靠臣属贡纳的租赋物品而生活。《国语·晋语四》:“公食贡,大夫食邑。”
食贡是古代中国政治经济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诸侯或地方向君主进献的粮食与财物,属于赋税制度的一种形式。《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诸侯以赋税形式向天子进贡的谷物”。该词由“食”与“贡”二字构成:“食”原指粮食,后引申为供养;“贡”即进献,特指臣属对君主的义务性缴纳。
从历史背景看,食贡制度可追溯至周代的“九贡”体系,如《周礼·天官》记载“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其中“祀贡”“器贡”等均属实物贡纳范畴。至秦汉时期,食贡逐渐与田赋制度结合,成为中央集权经济的重要支撑,《汉书·食货志》提到“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体现了食贡在物资调配中的作用。
在语义衍变中,食贡亦泛指地方向中央的物资输送,如宋代文献中“诸路食贡”指代各地粮税。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分析“贡赋之制”时,强调食贡具有“均输平准”的经济调节功能。现代研究中,李学勤在《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指出,食贡制度反映了古代“政经一体”的治理逻辑,其消亡与货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周礼》《汉书·食货志》《日知录》《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
“食贡”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基本释义:指君主或贵族依靠臣属或封地缴纳的租赋物品来维持生活。
出处:最早见于《国语·晋语四》记载的“公食贡,大夫食邑”,描述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分封制度下,不同阶层(如“公”)通过贡赋获取经济来源的体系。
民俗释义:在江西赣县客家文化中,“食贡”指一种用面粉制作的祭祀供品(如仿制猪头、鸡、鱼),用以替代真实的三牲(猪、鸡、鱼),既节省成本又便于保存。这一习俗起源于清乾隆年间,现为赣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食贡”既可指古代贵族依赖贡赋的制度,也可特指客家文化中的面塑祭品。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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