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尽一切努力。《墨子·天志中》:“今有人於此,驩若爱其子,竭力单务以利之。” 王焕镳 校释:“单,通‘殫’,尽。”
“单务”是法律术语中常见的概念,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仅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行为或合同形式。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具体释义和用法进行解析:
词义溯源
“单务”由“单”(单一)和“务”(事务、责任)构成,最早见于中国古代契约文书。据《法律辞典》记载,该词强调权利义务的单向性,例如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承担交付义务,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
法律应用特征
在《合同法》框架下,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形成对比。单务合同的典型特征是义务主体单一性,如自然人之间的无偿借贷,出借人仅享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借用人则承担还款义务。
典型示例
常见单务行为包括:遗赠(遗嘱人单方指定继承人)、公益捐赠(捐赠人履行财产转移义务)等。此类行为不要求双方互负义务,但需符合《民法典》第657条关于赠与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语法结构分析
作为偏正式复合词,“单”修饰“务”,构成名词性短语。在句子中可作主语(如“单务需经公证”)或定语(如“单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其词性具有名词和形容词双重特征。
对比延伸
与“双务”相对,单务关系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单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需结合义务履行程度综合判断。
“单务”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用于描述合同或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特点。以下是详细解释:
单务指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仅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不承担对应义务的情形。例如: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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