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收养弃婴的机构。《说郛》卷十九引 元 郑元祐 《遂昌山樵杂录·激赏慈幼》:“ 宋 京畿各郡门有激赏库,有慈幼局……贫家子多,輒厌之,故不育,乃许其抱至局,书生年月日时,局有乳媪鞠育之。” 明 丘濬 《大学衍义补·固邦本·愍民之穷》:“ 淳祐 七年,创慈幼局,应遗弃小儿,民间有愿收养者,官为倩贫妇就局乳视,官给钱米如令。”近代有类似机构,称“慈幼院”。
慈幼局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儿童福利机构,其名称由"慈"(仁爱)、"幼"(孩童)和"局"(官署机构)三字构成。该机构始创于南宋理宗时期(1225-1264年),主要职能是收容弃婴、孤儿及贫困家庭无力抚养的幼童。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宝祐四年(1256年)朝廷颁布诏令,要求各地设立慈幼局并划拨专项钱粮。
机构运作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官方主导,由提举常平司监管,配备专职官吏;二是经费来源多元化,除官田收入外还接受民间捐赠,《四明续志》载有地方士绅"岁捐米五百石"的实例;三是建立系统养育制度,包括雇佣乳母、定期体检等,《宋会要辑稿》详录了婴儿哺乳期"月给钱三贯"的补助标准。
其历史价值体现在三方面:首开政府系统救助孤幼先例,建立"从收容到教养"的完整体系;推动宋代"惠养百姓"政策的落实,据《建康志》统计,仅江南地区年救助幼童逾千名;对后世福利制度产生深远影响,元代"育婴堂"、明代"养济院"皆承其制。该机构运作持续至南宋灭亡,标志着中国古代儿童保护制度的重要发展节点。
慈幼局是中国宋代设立的官方孤儿救助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起源与时间
慈幼局创立于南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最初设立于临安(今杭州),位于施药局旁,便于患病儿童的救治。
主要职能
专门收养弃婴、孤儿及贫困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政府雇佣乳母在局内照料,按月发放钱、米、绢布等物资,确保儿童温饱,直至其成年或被人收养。
运作机制
历史意义
慈幼局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标志着宋代对弱势群体的救济趋于制度化、专业化,远超同期其他国家的社会福利水平。其模式对后世如近代“慈幼院”有直接影响。
注:部分资料提及“教育职能”,但高权威文献未明确记载,可能为后世衍生解读,需谨慎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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