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荀子》中的逻辑术语。指反映普遍性最高的类的概念。如“物”这一概念即大共名。《荀子·正名》:“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於无共然后止。” 杨倞 注:“起於总谓之物,散为万名。是异名者本生於别同名者也。”
大共名是中国古代逻辑学的重要概念,源自《荀子·正名篇》。该术语指代逻辑分类中的最高范畴,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一、哲学定义与分类层级
"大共名"指涵盖一切事物的最普遍概念,如"物"这类范畴,适用于天地间所有存在(《荀子集解》中华书局版)。与之相对的"大别名"则是次级分类,如"鸟兽"等具体物种名称。这种二分法构成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基本分类框架。
二、名实关系的认知基础
荀子提出"共则有共,别则有别"的命名原则,强调"大共名"的产生源于人类对事物共性的抽象概括(参考《中国哲学史》任继愈主编)。这种命名机制体现了战国时期"制名以指实"的逻辑思维发展。
三、现代学术诠释
当代研究指出,"大共名"近似于西方逻辑学的"属概念",但其内涵更强调社会约定性(《中国古代逻辑史》温公颐著)。华东师范大学杨国荣教授认为,这一概念反映了先秦哲学对语言与存在关系的深度思考。
四、文献考证与训诂依据
清代王先谦《荀子集解》注:"大共名谓若物。虽鸟兽皆可得举也。"《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时,特别强调其作为逻辑范畴的哲学属性。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org)收录的《荀子》原文可作为原始文献佐证。
“大共名”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个逻辑术语,源自《荀子·正名篇》,主要用于描述概念分类中的最高层级。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含义
“大共名”指代普遍性最高的类概念,即能涵盖一切事物的总称。例如“物”这一概念,是所有具体事物的共同名称,无论其差异如何,皆可归于“物”这一范畴。
哲学背景与原文引用
荀子提出:“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意为通过不断概括事物的共性,最终达到无法再进一步抽象的终极概念(如“物”),此时即为“大共名”。
逻辑学意义
这一概念体现了古代中国对逻辑分类的思考:从具体到抽象,通过归纳形成层级概念体系。杨倞注解进一步说明,“大共名”是总称,而具体事物则是其分化后的“万名”。
应用与示例
在语言和逻辑中,“大共名”类似于现代术语中的“范畴”或“上位概念”。例如“生物”“物质”等广泛概念均可视为“大共名”的延伸。
与“别名”的对比
荀子体系中,“大共名”与“别名”相对,后者指代具体事物的专有名称(如“马”“树”),而前者则是统摄所有别名的最高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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