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生存;存在。《魏书·傅永传》:“父母并老,飢寒十数年,赖其强於人事,勠力佣丐,得以存立。” 唐 吴兢 《贞观政要·忠义》:“自圣朝以来,为国尽忠、清贞慎守、终始不渝, 屈突通 、 张道源 而已。 通 子三人来选,有一匹羸马; 道源 儿子不能存立。未见一言及之。”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六:“是天厌 黎氏 ,不能存立。”
(2).使之生存,使之继续存在。 宋 陈师道 《上曾枢密书》:“故某尝谓虏既弱矣,不復能抗中国,宜稍存立,使假威命以临制部族,压服姦豪,使不得发。”
“存立”是现代汉语中具有哲学与实务双重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义构成 该词由“存”(存在、保存)与“立”(建立、确立)组合而成,基础义项为“存在并保持确立状态”,《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持续存在并保持稳固状态”。
二、延伸义项
组织机构层面
指机构、团体等社会实体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存在资格并持续运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对法人存立条件的规定,强调依法登记和独立担责的要件。
哲学范畴
在存在论中引申为“主体通过实践活动确立自身存在价值”,北京大学哲学系编纂的《中国哲学关键词》指出该用法常见于新儒家学派对主体性的探讨。
三、历史语用 清代文献《读通鉴论》已出现“社稷存立”的表述,指国家政权的合法存续,该用法后被《汉语大词典》收录为历史词义项。
四、现代应用特征 当代语料库显示,该词在司法文书、企业年报中的使用频率显著高于日常对话,多用于表达“通过符合规范的行为维持主体资格”的专业语境,例如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企业存立状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存立”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生存;存在
指事物或个体在特定环境中维持自身的存在状态。例如《魏书·傅永传》记载:“父母并老,饥寒十数年,赖其强於人事,勠力佣丐,得以存立。”此处的“存立”强调在困境中维持生存。
使之生存,使之延续
表示通过某种行为或措施使事物得以保留或持续。如宋代陈师道在《上曾枢密书》中提到:“宜稍存立,使假威命以临制部族”,即通过策略使某种状态延续。
历史文献中的使用
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如唐代吴兢《贞观政要》中描述“道源儿子不能存立”,指无法维持生存。
现代语境下的延伸
现代用法中,“存立”可引申为文化、传统或机构的延续,例如“文化存立”强调文化的传承与保留。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例句或扩展用法,可参考《魏书》《贞观政要》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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