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生存;存在。《魏書·傅永傳》:“父母并老,飢寒十數年,賴其強於人事,勠力傭丐,得以存立。” 唐 吳兢 《貞觀政要·忠義》:“自聖朝以來,為國盡忠、清貞慎守、終始不渝, 屈突通 、 張道源 而已。 通 子三人來選,有一匹羸馬; 道源 兒子不能存立。未見一言及之。”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六:“是天厭 黎氏 ,不能存立。”
(2).使之生存,使之繼續存在。 宋 陳師道 《上曾樞密書》:“故某嘗謂虜既弱矣,不復能抗中國,宜稍存立,使假威命以臨制部族,壓服姦豪,使不得發。”
“存立”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哲學與實務雙重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構成 該詞由“存”(存在、保存)與“立”(建立、确立)組合而成,基礎義項為“存在并保持确立狀态”,《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事物在特定條件下持續存在并保持穩固狀态”。
二、延伸義項
組織機構層面
指機構、團體等社會實體通過合法程式獲得存在資格并持續運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對法人存立條件的規定,強調依法登記和獨立擔責的要件。
哲學範疇
在存在論中引申為“主體通過實踐活動确立自身存在價值”,北京大學哲學系編纂的《中國哲學關鍵詞》指出該用法常見于新儒家學派對主體性的探讨。
三、曆史語用 清代文獻《讀通鑒論》已出現“社稷存立”的表述,指國家政權的合法存續,該用法後被《漢語大詞典》收錄為曆史詞義項。
四、現代應用特征 當代語料庫顯示,該詞在司法文書、企業年報中的使用頻率顯著高于日常對話,多用于表達“通過符合規範的行為維持主體資格”的專業語境,例如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企業存立狀态認定辦法》實施細則。
“存立”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生存;存在
指事物或個體在特定環境中維持自身的存在狀态。例如《魏書·傅永傳》記載:“父母并老,饑寒十數年,賴其強於人事,勠力傭丐,得以存立。”此處的“存立”強調在困境中維持生存。
使之生存,使之延續
表示通過某種行為或措施使事物得以保留或持續。如宋代陳師道在《上曾樞密書》中提到:“宜稍存立,使假威命以臨制部族”,即通過策略使某種狀态延續。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唐代吳兢《貞觀政要》中描述“道源兒子不能存立”,指無法維持生存。
現代語境下的延伸
現代用法中,“存立”可引申為文化、傳統或機構的延續,例如“文化存立”強調文化的傳承與保留。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例句或擴展用法,可參考《魏書》《貞觀政要》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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