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垂诫 ”。1.垂示警戒。 唐 司空图 《疑经》:“纵天王制用失节,多取於诸侯,如欲垂诫,即书於 周 史可矣。” 明 王鏊 《震泽长语·经传》:“若夫子意在垂戒,一二篇足矣,何取於多若是。”
(2).留给后人的训戒。 唐 韩愈 《答张彻》诗:“悔狂已咋指,垂诫仍鐫铭。” 宋 王禹偁 《官醖》诗:“彝酒《书》垂诫,羣饮圣所戮。”《明史·后妃传赞》:“《易》曰:‘闲有家,悔亡。’苟越其闲,悔将无及。圣人之垂戒远矣哉。”
“垂戒”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留传警示或训诫,以达到教化、规劝的目的。根据汉语词典解析,该词可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
词义构成
“垂”取“留传、延续”之意(《说文解字》释为“从上缒下”),而“戒”本义为“警也”(《说文解字》),指告诫、防备。二字组合后,形成“使警示长久留存”的引申义,如《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流传训诫”。
双重词性
作动词时,意为“通过事例或言论给予告诫”,如明代归有光《跋唐石台道德经》中“所以垂戒者至矣”;作名词时,指代“具有警示作用的规劝内容”,如宋代陆游《贺台州曾直阁启》载“名章伟论,垂戒将来”。
经典溯源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尚书》训诂体系,体现儒家“以史为鉴”的思想传统。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特别强调“戒”与“垂”结合的教化功能,认为其承载着“使后人知所避忌”的社会伦理价值。
参考来源:
“垂戒”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含义和用法:
垂示警戒
指通过某种方式(如文字、行为)向下传递警示或告诫,强调对后人的提醒作用。例如,唐代司空图在《疑经》中提到“如欲垂诫,即书於周史可矣”,说明通过历史记录传递警示。
留给后人的训戒
多指前人通过经验或教训为后世提供规范。如《明史》中引用《易经》“闲有家,悔亡”来强调圣人通过经典垂戒后人。
垂(chuí)
(1)本义为“下垂”,如“垂柳”;
(2)引申为“流传”,如“永垂不朽”;
(3)敬辞,表示长辈或上级的关怀,如“垂念”。
戒(jiè)
(1)防备、警惕,如“戒骄戒躁”;
(2)同“诫”,即告诫、警示。
警示作用
明代王鏊在《震泽长语》中提到“若夫子意在垂戒,一二篇足矣”,说明通过精简内容传递警示。
训诫后人
韩愈《答张彻》诗中“垂诫仍鐫铭”,体现通过铭文形式留存训诫。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疑经》《明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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