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打。《韩诗外传》卷五:“箠笞暴国,一齐天下,莫之能倾,是大儒之勋也。” 清 龚自珍 《与人笺》八:“有家於此……登其堂,有孙攘臂欲箠笞其祖父,祖父欲愬於宾客,面发頳而不得语,此家寧可支长久耶?”
“箠笞”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箠”和“笞”两字构成,其核心含义指用鞭、杖等工具进行击打,具有刑罚与惩戒的双重性质。据《汉语大词典》解释,“箠”同“棰”,意为短木棍或鞭类刑具;“笞”在《说文解字》中注为“击也”,特指用竹板、荆条实施的体罚。二字连用后,词义叠加强调暴力惩戒行为。
在具体应用中,“箠笞”常见于古代法制文献,如《汉书·刑法志》载“箠笞者,所以教之也”,表明其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后汉书》中“吏稍见侵,辄以箠笞相加”的记载,则反映出该词多用于描述官吏对民众的暴力执法场景。值得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退出口语体系,仅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与特定成语表达中。
词性方面,“箠笞”既可作动词表施刑动作,如《资治通鉴》所述“箠笞其背”;也可转为名词代指刑具,如《唐律疏议》中“以箠笞为常刑”。近义词包括“鞭挞”“杖责”等,但“箠笞”更突出刑具的特定形制与官方刑罚属性。当前语言使用中需注意语境适配性,避免与现代文明观念产生冲突。
“箠笞”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chuí chī(注音:ㄔㄨㄟˊ ㄔ),其核心含义为鞭打,常见于古代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与用法
与相近词汇的区分
现代使用
该词现已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需结合上下文理解具体语境。例如描述古代刑罚时,可指代残酷的肉体惩罚;在比喻中,则可能强调对人或事物的严苛对待。
提示: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刑罚相关词汇,可参考《韩诗外传》《资治通鉴》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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