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罢免;革除。《明律·名例·无官犯罪》:“为事黜革,笞杖以上皆勿论。”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亲骨肉》:“乙亥秋, 仪王 奉祭 裕陵 ,私回京邸,有司议以黜革,上惟罚鍰示惩而已。” 徐珂 《清稗类钞·狱讼·顺治辛丑奏销案》:“ 苏 、 松 、 常 、 镇 四属官绅士子,黜革至万数千人。”
黜革(chù gé)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动词,由“黜”和“革”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黜”指罢免、贬退,“革”意为去除、废除,合指通过官方程序解除某人的职务或身份。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中,特指对官员、功名等正式资格的剥夺,例如《清史稿·选举志》记载的“凡生员犯事者,地方官须先报学政黜革”即为此类用法。
从语义特征分析,黜革包含三层内涵:
现代汉语中该词多出现于历史研究、古籍解读等专业领域,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被标注为“历史词”。近义词“罢黜”侧重权力剥夺,“革除”偏重强制解除,而黜革更强调通过法定程序实施的资格废止。
“黜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黜革”指罢免、革除,通常用于描述废除旧制度或解除官职等行为。该词由“黜”(废除、降职)和“革”(改革、去除)组成,强调对旧有事物或人员的彻底否定与更替。
制度层面的变革:
多用于形容对旧制度的废除和新政的推行,例如历史上的变法或政治改革。
官职罢免:
指对官员的革职或降级。清代昭槤《啸亭杂录》记载,仪王因违规被“黜革”,后仅被罚款而未彻底革职。
词义结构:
主要用于历史文献或法律文本,描述对制度、官职或人员的废除或罢免行为。现代使用较少,但在研究古代制度或文学时仍可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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