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出牌。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女家讼於官,官即出牒拘摄。媪已携女先逃,不知踪跡。”
"出牒"是古代行政文书制度中的专称,指官府正式签发的公文或凭证。该词由"出"(发布)与"牒"(文书)构成复合词,始见于唐代法典文献,后成为历代行政术语。
一、核心释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出牒特指"官府发出的文书",其功能包括:传递政令、确认身份权限、记录司法判决。唐代《公式令》规定,出牒需加盖官印方具效力,收件方须"受牒承命"。
二、历史沿革 《唐律疏议·职制律》载"应出牒者,不得违程",说明唐代已形成严格的出牒签发制度。宋代《庆元条法事类》细化出牒格式,要求注明发文衙门、事由及签发日期。明代《大明会典》记载六部出牒需经尚书画押。
三、应用场景
四、词源解析 "牒"字从片从枼,《说文解字》释为"札也",本指竹木简文书。汉代《独断》载"牒书,谓简牒一板",至魏晋发展为正式公文载体,形成"出牒"的固定搭配。
“出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官府文书场景。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解释和分析:
“出牒”指官府发出公文或传票,类似现代意义上的“签发官方文书”。例如清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的案例:“女家讼於官,官即出牒拘摄”,意为官府发出传票拘捕涉案人。
主要见于明清司法文献,如:
该词已基本退出日常用语,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古装影视剧或特殊公文场景(如部分寺庙沿用“度牒”制度)。如需查询更多古籍用例,可参考《汉典》或《阅微草堂笔记》原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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