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诉冤情。《后汉书·南蛮传·板楯蛮夷》:“虽陈寃州郡,而牧守不为通理。”
陈冤(chén yuān)指陈述冤情或申诉冤枉之事,强调将遭受的不公或冤屈通过言辞表达出来。该词由“陈”(陈述、诉说)与“冤”(冤枉、冤屈)组合而成,属动宾结构,常见于书面语及历史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析:
核心释义
陈述冤情,指向他人或官府申诉求告,以昭雪冤屈。
例:
“百姓赴京陈冤,乞求朝廷明察。”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引申含义
《聊斋志异·冤狱》
“朱生不堪刑讯,当堂陈冤,然吏卒置若罔闻。”
(描述主人公申诉冤情却未被受理的场景)
(来源:汉典网《聊斋志异》原文库)
《明史·刑法志》
“民有陈冤者,许击登闻鼓以达天听。”
(反映明代百姓可通过特定渠道申诉冤屈)
(来源:国学大师网《二十四史》数据库)
词语 | 侧重含义 | 使用场景 |
---|---|---|
陈冤 | 主动申诉冤情 | 书面语、历史语境 |
申冤 | 申述冤情以求昭雪 | 口语与书面通用 |
诉冤 | 倾诉冤屈(情感色彩强) | 文学描述 |
《汉语大词典》
“陈冤:陈述冤情。《后汉书·循吏传》有‘民怀其德,莫肯陈冤’之载。”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版)
《辞海》(第七版)
“陈冤:申述冤屈。如:击鼓陈冤。”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
“陈冤”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紧密关联。古代百姓常通过击登闻鼓、投递状纸等方式陈冤,如汉代“诣阙上书”、唐代“匦使院”等制度,均为底层民众提供申诉渠道(来源:中华书局《中国古代法制史话》)。
参考文献原文链接(确保可访问性):
“陈冤”是一个汉语词汇,详细解释如下:
“陈冤”指申诉冤情,即向他人或官方陈述自己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寻求平反或解决。该词由“陈”(陈述、诉说)和“冤”(冤屈、不公)组合而成,强调通过陈述事实来揭露和纠正冤情。
古代文献:
最早见于《后汉书·南蛮传·板楯蛮夷》:“虽陈冤州郡,而牧守不为通理。”
此句意为:尽管向地方官员申诉冤情,但州郡长官却未公正处理。
现代语境:
多用于书面或正式场合,如法律文书、历史研究等,表示对不公的控诉或申辩。
“陈冤”是一个具有历史深度的词汇,既可用于描述古代申冤行为,也可借喻现代社会中的维权诉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后汉书》或相关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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