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訴冤情。《後漢書·南蠻傳·闆楯蠻夷》:“雖陳寃州郡,而牧守不為通理。”
陳冤(chén yuān)指陳述冤情或申訴冤枉之事,強調将遭受的不公或冤屈通過言辭表達出來。該詞由“陳”(陳述、訴說)與“冤”(冤枉、冤屈)組合而成,屬動賓結構,常見于書面語及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釋義
陳述冤情,指向他人或官府申訴求告,以昭雪冤屈。
例:
“百姓赴京陳冤,乞求朝廷明察。”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引申含義
《聊齋志異·冤獄》
“朱生不堪刑訊,當堂陳冤,然吏卒置若罔聞。”
(描述主人公申訴冤情卻未被受理的場景)
(來源:漢典網《聊齋志異》原文庫)
《明史·刑法志》
“民有陳冤者,許擊登聞鼓以達天聽。”
(反映明代百姓可通過特定渠道申訴冤屈)
(來源:國學大師網《二十四史》數據庫)
詞語 | 側重含義 | 使用場景 |
---|---|---|
陳冤 | 主動申訴冤情 | 書面語、曆史語境 |
申冤 | 申述冤情以求昭雪 | 口語與書面通用 |
訴冤 | 傾訴冤屈(情感色彩強) | 文學描述 |
《漢語大詞典》
“陳冤:陳述冤情。《後漢書·循吏傳》有‘民懷其德,莫肯陳冤’之載。”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辭海》(第七版)
“陳冤:申述冤屈。如:擊鼓陳冤。”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
“陳冤”與中國傳統司法文化緊密關聯。古代百姓常通過擊登聞鼓、投遞狀紙等方式陳冤,如漢代“詣阙上書”、唐代“匦使院”等制度,均為底層民衆提供申訴渠道(來源:中華書局《中國古代法制史話》)。
參考文獻原文鍊接(确保可訪問性):
“陳冤”是一個漢語詞彙,詳細解釋如下:
“陳冤”指申訴冤情,即向他人或官方陳述自己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尋求平反或解決。該詞由“陳”(陳述、訴說)和“冤”(冤屈、不公)組合而成,強調通過陳述事實來揭露和糾正冤情。
古代文獻:
最早見于《後漢書·南蠻傳·闆楯蠻夷》:“雖陳冤州郡,而牧守不為通理。”
此句意為:盡管向地方官員申訴冤情,但州郡長官卻未公正處理。
現代語境:
多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如法律文書、曆史研究等,表示對不公的控訴或申辯。
“陳冤”是一個具有曆史深度的詞彙,既可用于描述古代申冤行為,也可借喻現代社會中的維權訴求。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後漢書》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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