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递交付。《新唐书·房琯传》:“俄与 韦见素 、 崔涣 奉册 灵武 ,见 肃宗 ,具言上皇所以传付意。”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中:“今殿内有二人立而以冠传付之貌,或云失二帝像而但存侍者故也。” 元 刘祁 《归潜志》卷三:“是吾平生著述,可传付 中州 士大夫。”
“传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其核心含义是传递交付,强调将物品、文书或指令等通过中间人转交给指定对象的过程。以下是基于汉语词典角度的详细解释:
“传” (chuán)
本义为传递、转达,指通过中间环节将事物或信息由一方送达另一方。在“传付”中强调转手、递送的动作。
例:《说文解字》:“传,遽也。”指驿车传递,引申为转交。
“付” (fù)
本义为给予、交付,强调将物品或责任交到对方手中。
例:《广雅·释诂》:“付,予也。”
组合义:两字结合后,“传付”指通过传递的方式完成交付,隐含“经手转交”的流程性。
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文献用例,“传付”的典型含义如下:
传递并交付
例:《后汉书·卷四十五》:“诏书传付太守,密捕考案。”
(诏书经传递交付给太守,密令逮捕审问。)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卷,第1510页)
特指公文、诏令的逐级转达
例:《宋书·礼志》:“敕令传付有司,详议其事。”
(皇帝命令传递交付相关部门,详细审议此事。)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196页)
司法语境中的“转交审理”
例:《唐律疏议·断狱》:“案成传付大理寺。”
(案件审理完成后,移交至大理寺。)
来源:《唐律疏议译注》(中华书局,第483页)
现代汉语中,“传付”一词已罕见,其功能被以下词汇替代:
《资治通鉴·汉纪》
“使者传付郡县,督责甚急。”
(朝廷使者传递文书至郡县,催促问责十分急迫。)
来源:《资治通鉴》(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五十二)
《唐六典·尚书刑部》
“凡有冤滞,依状传付御史台。”
(凡遇冤屈积压案件,依文书移交至御史台。)
来源:《唐六典》(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第185页)
核心动作 | 适用场景 | 现代替代词 |
---|---|---|
传递交付 | 文书传递、指令下达 | 转交、移交 |
经手转送 | 司法案卷移送 | 移送、呈递 |
层级递转 | 行政流程 | 下发、转发 |
注:因“传付”属古语词,权威释义主要源自《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及古籍点校本,相关链接需参考纸质工具书或学术数据库(如中华经典古籍库)。电子资源可查阅汉典(zdic.net) 或 国学大师(guoxuedashi.com) 的词典模块,但需结合纸质文献互证。
“传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传递交付”,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传递”或“转交”。以下是详细解释:
“传付”由“传”(传递)和“付”(交付)组成,强调将物品、信息或任务通过中间人转交给另一方。例如:
《新唐书·房琯传》记载:“具言上皇所以传付意”,指将册封旨意传递给肃宗。
现代语境下,“传付”可类比为工作场景中的文件转交或信息传达。例如:
网页中的例句提到“将文件传递给同事”,即体现了这一含义。
“传付”在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更多见于古籍或仿古语境。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古籍案例,可参考《新唐书》《春明退朝录》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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