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以七音配十二律,每律均可作为宫音,以律为宫所建立的七种音阶,称为“七均”。《隋书·音乐志中》:“ 译 遂因其所捻琵琶,絃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 宋 黄庭坚 《和邢惇夫秋怀》之三:“七均师无声,五和常主淡。”参见“ 七音 ”。
“七均”是一个与中国古代音乐理论相关的术语,其含义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释:
基本定义
指古代将七音(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与十二律(黄钟、大吕等音高标准)相配合,每律均可作为宫音,由此建立的七种音阶体系。
历史背景
这一概念在《隋书·音乐志》中已有记载,宋代黄庭坚的诗句“七均师无声”也提及此术语,说明其应用贯穿古代乐理发展。
结构特点
十二律每律对应一个调高,以某律为宫音时,其他六音按音程关系排列形成音阶,共可生成十二组不同的七声音阶,每组称为“一均”,合称“七均”。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到“七均”作为成语时,表示“平均分配或分摊”。但此用法在古代文献中未见明确依据,可能是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注意:若需学术引用,建议优先参考《隋书》《宋史》等古籍原文或权威音乐史研究资料,现代网络词典中的引申义可能存在释义偏差。
七均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七”和“均”两个字组成。
“七”字的部首为一,总笔画数为二。而“均”字的部首为土,总笔画数为七。
“七均”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史书《左传》中的一段话。在《左传》中,有一句经典的描述:“七均一公,俱无私勿。”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七人平均分配公地,没有私自占有的行为。”后来人们就用“七均”来形容公平、平均的意思。
在繁体字中,“七均”这个词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没有变化。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没有较大的变化。依然是由“七”和“均”两个字组成。
他善于处理各种矛盾,七均待人。
公均、平均、公正、均匀
平均、公正、均衡
欺压、不均、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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