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以七音配十二律,每律均可作为宫音,以律为宫所建立的七种音阶,称为“七均”。《隋书·音乐志中》:“ 译 遂因其所捻琵琶,絃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 宋 黄庭坚 《和邢惇夫秋怀》之三:“七均师无声,五和常主淡。”参见“ 七音 ”。
“七均”是汉语中具有专业指向性的古代音乐术语,其核心含义指以七声为基础的音律体系。该词由“七”与“均”构成:“七”表数量,对应七声音阶;“均”通“韵”,《说文解字》释为“调也”,即音高调式。在传统乐律学中,“七均”特指十二律吕中选取七律构成的音阶系统,如《周礼·春官》记载的“以十有二律为之度数”,其中七声为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据《汉语大词典》)。
从音律学实践看,“七均”通过调整基准音高(如黄钟律)实现转调,形成“七均十二调”体系。例如《宋史·乐志》载宋代燕乐二十八调即以七均统摄四调而成。这种音阶结构不仅应用于宫廷雅乐,也渗透至戏曲、民间音乐领域(参考《中国音乐词典》)。现代学者杨荫浏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指出,七均体系体现了古代“以数为本”的声律哲学,其数理逻辑与三分损益法密切相关,如《管子·地员篇》记载的“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
“七均”是一个与中国古代音乐理论相关的术语,其含义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释:
基本定义
指古代将七音(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与十二律(黄钟、大吕等音高标准)相配合,每律均可作为宫音,由此建立的七种音阶体系。
历史背景
这一概念在《隋书·音乐志》中已有记载,宋代黄庭坚的诗句“七均师无声”也提及此术语,说明其应用贯穿古代乐理发展。
结构特点
十二律每律对应一个调高,以某律为宫音时,其他六音按音程关系排列形成音阶,共可生成十二组不同的七声音阶,每组称为“一均”,合称“七均”。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到“七均”作为成语时,表示“平均分配或分摊”。但此用法在古代文献中未见明确依据,可能是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注意:若需学术引用,建议优先参考《隋书》《宋史》等古籍原文或权威音乐史研究资料,现代网络词典中的引申义可能存在释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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