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五代 宫中女官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统称“六尚书”。因在宫内供职,故称内尚书。 后蜀 花蕊夫人 《宫词》之九一:“宫局总来为喜乐,院中新拜内尚书。”参阅《旧唐书·职官志三》。
内尚书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特殊职官称谓,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分层解析:
一、唐代职官体系中的"内尚书" 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文献中"内尚书"多指代宫中女官职位,属内官系统,负责管理宫廷文书事务。其职能与六部尚书的"外朝官"形成内外对应关系。
二、宋元时期的职能演变 宋代延续唐代制度,《宋史·职官志》记载内尚书负责"掌宫禁文书出入",成为连接内廷与外朝的重要枢纽。元代设置时,其职权范围扩展至皇室财政管理。
三、明清时期的特殊形态 明代内尚书特指宦官机构"司礼监"掌印太监,实际掌控批红权。《明史·职官志》载该职"掌理内外章奏",形成独特的宫廷权力运作机制。清代逐步废止该职,职能归并至军机处。
四、语言学层面的构成解析 从汉语构词法分析,"内"指代宫禁范围,与"外朝"形成空间区隔;"尚书"源自秦代"掌书"演变,体现文书管理本质属性。二字组合构成偏正结构复合词,准确反映其职能空间与职务性质的双重特征。
“内尚书”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特殊职位,主要存在于唐、五代时期,具体解释如下:
指唐代至五代时期宫中女官体系的统称,包含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职,合称“六尚书”。因这些女官在皇宫内廷供职,故前缀“内”字以示区分。
职能分工
六尚书分掌宫廷事务:
权力范围
属于后宫管理体系中的高阶职位,直接服务于皇室成员,但不同于外朝尚书省官员,无朝政决策权。
部分资料(如)提到“内阁成员最高职位”,此说法不准确。唐代尚未形成明清时期的内阁制度,内尚书专指后宫女官,与外朝官职无直接关联。
内尚书是唐五代宫廷女官的总称,职能集中于内廷事务管理,属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职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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