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放效 ”。
亦作“ 放効 ”。亦作“ 放傚 ”。模仿,效法。《汉书·匡衡传》:“今 长安 天子之都,亲承圣化,然其习俗无以异於远方,郡国来者无所法则,或见侈靡而放效之。” 颜师古 注:“放,依也。”《后汉书·王符传》:“今者京师贵戚,必欲 江 南檽梓豫章之木。边远下土,亦竞相放効。” 唐 元稹 《上令狐相公诗启》:“江湖间为诗者,復相放傚……亦自谓为 元和 诗体。”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仪礼疏>单行本》:“ 南宋 初,乃有併经注正义合刻者,士子喜其便于诵习,争相放效。”
“放效”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模仿、效法”,与“仿效”存在部分语义重叠,但使用频率较低。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放”在此处通“仿”,意为依照既有模式或规范进行学习,《汉语大词典》第5卷明确标注“放效”条目,指出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汉书·郊祀志》中“民之精爽不贰,齐肃聪明者,神或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先王之臣有知将吏,而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祇、氏姓之所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黩,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序,灾祸不至,求用不匮。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而别其分主者也。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宣王时,失其官守,而为司马氏。宠神其祖,以取威于民,曰:‘重实上天,黎实下地。’遭世之乱,而莫之能御也。不然,夫天地成而不变,何比之有?””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多被“仿效”“效法”等词替代,但在研究古籍或特定学术领域仍具研究价值。
“放效”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放效”读作fàng xiào,意为模仿、效法,强调对某种行为或模式的复制学习。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常见,如《汉书·匡衡传》提到“或见侈靡而放效之”,指人们效仿奢侈风气。其异体字包括“放効”“放傚”,均表相同含义。
“放效”主要用于描述模仿行为,建议在古籍阅读或特定表达时使用,日常交流中可优先选择“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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