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t is said]∶听到流传
传闻说你将同她结婚
(2) [hearsay]∶通过多人才了解
(3) [rumor]∶辗转流传的消息
传闻多失
非亲见亲闻,而出自他人的转述。亦指所传闻的事。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楚庄王》:“《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 唐 刘知几 《史通·采撰》:“讹言难信,传闻多失。” 清 孙枝蔚 《客中吟》诗之三:“传闻山有虎,僮僕怯前行。” 孙犁 《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一)》:“这都是传闻之词,检查一下历史记载,并非如是。”
传闻在汉语词汇体系中具有双层含义,既指代传播信息的行为,也指代传播的未经验证的内容。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传闻包含以下核心释义:
动词属性
指通过口头或非正式渠道传播消息,如“此事经多人传闻,细节已难考证”。此用法强调信息的非官方传递过程,常见于社会交流场景。
名词属性
特指未经核实的消息内容,《汉语大词典》将其注解为“非亲身见闻而辗转流传之说”(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电子版),例如“坊间传闻多与事实相左”。该义项常隐含信息真实性的不确定性。
语源演变
词根“传”取《说文解字》“遽也”之本义,表驿卒传递信息;“闻”据甲骨文构形为“以耳识声”,二字组合完整呈现“听闻-传递”的动态过程(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文字释读》)。
法律语境特指
在司法领域,传闻证据特指“非证人亲身感知的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要求严格审查此类证据的证明力(来源: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
该词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被规范为推荐词形,与“风闻”“谣传”构成近义关系,但语义强度弱于“谣言”,多用于中性叙述场景。
"传闻"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包含三层含义:
二、词性特征 • 可作名词和副词使用 • 近义词:传说、听说、外传 • 反义词:亲历、目击、实证
三、使用场景 常见于新闻、文学及日常交流中,如: • 媒体报道:"婚变传闻不胫而走" • 历史记载:"《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
四、注意事项 • 与谣言的区别:传闻并非必然虚假,其真实性可能被后续验证 • 信息筛选:建议结合"眼见为实"原则,避免以讹传讹
五、典型例句
该词在《春秋繁露》《史通》等古籍中早有记载,说明其作为语言现象的悠久历史。使用时需注意区分信息传播层级和真实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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