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ne;forfeit] 罚款
古制纳金赎罪,是为罚金。后亦泛指罚款。《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廷尉奏当,一人犯蹕,当罚金。”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乙令,‘蹕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国语·齐语》“小罪讁以金分” 三国 吴 韦昭 注:“小罪不入於五刑者,以金赎。有分两之差,今之罚金是也。”《隋书·刑法志》:“将吏已上及女人应有罚者,以罚金代之。” 宋 苏轼 《策别一》:“至於罚金,盖无几矣。”
罚金,作为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其核心含义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而被有关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机关)或特定授权机构强制收取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和法学概念的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惩罚性金钱给付) 罚金最本质的特征是一种财产刑或行政处罚性质的金钱给付义务。它并非对实际造成损失的等价赔偿(那是“赔偿金”或“损害赔偿”),而是对违法行为本身施加的经济惩罚,旨在惩戒违法者、威慑潜在违法行为,并体现法律的制裁性。《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司法机关强制罪犯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钱。是一种刑事处罚。”
法律属性(刑事处罚 vs. 行政处罚)
区别于“罚款” 在日常使用和部分法律语境中,“罚金”与“罚款”常被混用,但在严格的法律术语中,尤其是在中国法律体系内,两者有明确区分:
目的与功能 罚金的主要目的包括:
执行与适用 罚金的判处和执行具有强制性。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或单位必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缴纳措施(如扣划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罚金”是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其核心含义和特征可归纳如下: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其法律性质表现为: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比项 | 罚金 | 罚款 |
---|---|---|
法律性质 | 刑事处罚(附加刑) | 行政处罚 |
适用机关 | 法院 | 公安机关、行政机关 |
对象 | 刑事犯罪分子 | 行政违法者(如治安、工商违法) |
(注:以上区别综合、2、5信息整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罚金的具体判罚标准或司法实践案例,可参考《刑法》相关条款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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