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兵制,十人共灶同炊,称为“同火”。后泛指共同参加某种组织,从事某种活动者。《宋书·孝义传·卜天生》:“ 天与 弟 天生 ,少为队将,十人同火。”《七国春秋平话》卷下:“言未尽,有 马昇 同火人 解信 ,现名 解珍 独行虎 ,一个是 混天大王 震江龙 张元 ,归 齐 寨。” 清 沉涛 《交翠轩笔记》卷四:“同火二字见《宋书·卜天与传》。葢行军十人共一灶,故《唐书·乐志》有‘十人为火’之语。后来江湖经商,同伴者亦谓之同火,取同行共炊之意。”
“同火”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层积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共同使用火源的群体。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同”表共同参与,“火”指代生活必需的火种,合称本义为“共灶炊食之人”。唐代文献《新唐书·兵志》中已出现该词,用于描述军营中共享火灶的士兵群体,体现古代集体生活制度。
在佛教典籍《法华经玄赞》里,“同火”被引申为共同修行的僧团成员,强调精神层面的共修关系。这种宗教语义扩展使词汇获得“志同道合者”的抽象含义。现代汉语中该词多保留古语特征,常见于历史小说或学术论著,如《敦煌社会经济文献词语考释》即通过出土文书考证了唐宋时期“同火”指代合夥经商者的特殊用法。
“同火”是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解释:
1. 本义:古代军事编制
源于古代兵制,指十名士兵共用同一灶台炊煮,形成共同生活的小单位。这种制度既便于管理,也增强了士兵间的协作关系。
2. 引申义:泛指共同参与者
后扩展为指代共同参与某一组织或活动的人,如军队中的战友、江湖经商中的同伴等。例如《宋书·孝义传》记载:“天与弟天生,少为队将,十人同火”,即描述同一队伍成员的关系。
3. 历史文献依据
该词最早见于《宋书》,清代《交翠轩笔记》进一步解释其演变,说明“火”在此指代共灶同炊的群体。
4. 扩展用法
明清时期,“同火”也被用于商业领域,指代合伙经商的同伴,强调共同行动与利益关系。
提示:若需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如《七国春秋平话》中的引用),可参考、6的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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