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的意思、督抚的详细解释
督抚的解释
[governor-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civil and military governors] 总督和巡抚,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
督抚大吏争上符瑞。——《明史·海瑞传》
详细解释
总督和巡抚的并称。 明 清 两代最高地方官,兼理军政、刑狱。《警世通言·王娇鸾百年长恨》:“ 王忠 年六十餘,止一子 王彪 ,颇称驍勇,督抚留在军前効用。”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袁翁》:“翁自此富甲一县,已而生子,子生孙,皆能读书上达,有仕至尚书者,督抚者。” 章炳麟 《革命道德说》:“财力相君,权倾督抚。”
词语分解
- 督的解释 督 ū 察看;监管:监督。督办。督导。督察。督促。督师。督率(刬 )(亦作“督帅”)。督战。督学。 责罚:督过(督察责备)。督责。 古代将官名:都督。督邮。督护。总督。提督。督抚。 笔画数:; 部首
- 抚的解释 抚 (撫) ǔ 慰问:抚恤(安慰和周济)。抚慰。安抚。抚爱。 扶持,保护:抚养成人。 轻轻地按着:‰摩。抚摸。抚琴(弹琴)。抚今追昔。 同“拊”。 笔画数:; 部首:扌; 笔顺编号:
网络扩展解释
“督抚”是明清两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合称,包含总督和巡抚两个职位,其制度演变与职能变化反映了中央集权的发展。以下为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督抚是“总督”与“巡抚”的合称,代表明清时期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总督通常管辖一省或数省,巡抚则主管一省,两者职权有重叠但侧重不同。
二、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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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与明代发展
- 督抚制度始于明代,最初为临时派遣的监察官员。明初废除行省后设“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但因三司权力分散,中央派督抚协调地方事务。
- 宣德年间(1426-1435年)巡抚成为常设职务,景泰至成化年间(1450-1487年)总督制度逐渐成型,主要处理军事与跨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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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制度化
- 清初沿袭明制,督抚为临时差遣;顺治十八年(1661年)后逐渐固定为地方最高长官,统管军政、民政与司法。
- 清代督抚多由满人担任,乾隆时期满人占比超60%,职能从军事征服转向地方治理。
三、职能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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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范围
督抚负责协调三司、统筹地方事务,兼理军政与刑狱。明代督抚隶属都察院,清代则直接向皇帝负责,成为“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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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权工具
督抚制度弥补了三司分权的缺陷,既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避免地方权力过度集中,是明清维护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
四、著名人物
- 张之洞:晚清湖广总督,推动洋务运动。
- 左宗棠:甘陕总督,收复新疆。
总结来看,督抚制度从明代的临时监察机制发展为清代常设地方行政核心,体现了明清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的平衡需求。
网络扩展解释二
督抚是一个汉字词语,其含义是指由上级政府派遣的地方行政官员,来管理和统领特定地区的事务。拆分部首和笔画如下:督(目字旁,共11画)+ 抚(手字旁,共9画)。
《督抚》一词的来源是古代中国的制度,用于安抚和管理边远地区的行政官员。在古代繁体字中,督抚的写法与现代简体字相同。
在古时候汉字写法中,督抚的表示方式与现代相似,没有明显的变化。
以下是一个例句:“他被任命为这个地区的督抚,负责维护秩序和管理各项事务。”
与督抚相关的组词包括督抚制度、督抚地区、督抚权力等。
督抚的近义词可以是总督或巡抚,他们也是类似的行政职位,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督抚的反义词可以是平民或普通百姓,因为他们并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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