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督抚的意思、督抚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督抚的解释

[governor-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civil and military governors] 总督和巡抚,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

督抚大吏争上符瑞。——《明史·海瑞传》

详细解释

总督和巡抚的并称。 明 清 两代最高地方官,兼理军政、刑狱。《警世通言·王娇鸾百年长恨》:“ 王忠 年六十餘,止一子 王彪 ,颇称驍勇,督抚留在军前効用。”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袁翁》:“翁自此富甲一县,已而生子,子生孙,皆能读书上达,有仕至尚书者,督抚者。” 章炳麟 《革命道德说》:“财力相君,权倾督抚。”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督抚”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最高军政长官的合称,具体指总督和巡抚。这两个官职在明清两代的政治和军事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核心含义与职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1. 核心职能与字义解析:

    • 督:本义为监督、督察、督促。在官职中,强调其监察、统领军事的职责。总督通常掌管一省或数省的军民要政,侧重于军事指挥、协调区域防务及监督地方官员。
    • 抚:本义为安抚、抚慰、巡抚。在官职中,强调其管理民政、安抚地方的职责。巡抚通常掌管一省的行政、司法、财政等事务,是省级最高行政长官。
    • 合称“督抚”:体现了这两个官职在地方治理中军政结合、相辅相成的特点。总督偏重军事与跨省协调,巡抚偏重一省民政,两者共同构成中央控制地方的最高权力代表。
  2. 历史沿革与地位:

    • 起源与发展:巡抚制度始于明代,最初是中央临时派遣的巡视官员,后逐渐固定为地方大员。总督的设置则更侧重于应对区域性军事需求(如边防、镇压大规模起义)。清代沿袭并完善了督抚制度,使其成为定制化的地方最高长官。
    • 地方最高长官:在明清时期,督抚是地方层级的最高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总督通常管辖两到三个省(如两广总督、直隶总督),巡抚管辖一省(如江苏巡抚、山西巡抚)。在一些重要地区,总督也可能兼任巡抚(如直隶总督兼直隶巡抚)。
    • 权力核心:督抚集地方行政、军事(尤其是巡抚在清代中期以后也拥有军权)、监察等大权于一身,是中央政令在地方得以贯彻执行的关键枢纽。
  3. 具体职责范围:

    • 军事方面(总督权重):统领辖区内的绿营军队,负责防务、剿匪、镇压叛乱,协调辖区内的军事行动。
    • 行政方面(巡抚权重):管理全省的民政事务,包括吏治(考核、任免下属官员)、财政(征收赋税、管理开支)、司法(复审案件)、文教(科举、学校)、公共工程(水利、交通)等。
    • 监察方面:督抚均有监察地方官员的职责,可弹劾、举荐所属官员。
    • 奏事权:督抚拥有直接向皇帝上奏(“奏折”)的权力,报告地方情况、请示政务,是中央了解地方动态的重要渠道。
  4. 权力特点与影响:

    • 中央集权的体现:督抚制度是明清两代加强中央集权、有效控制辽阔疆域的重要手段。通过督抚,中央得以将权力触角深入地方。
    • 位高权重:督抚品级高(总督通常为从一品或正二品,巡抚为从二品),权力极大,有“封疆大吏”之称。
    • 对地方治理的决定性作用:地方吏治的清浊、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督抚的能力和操守。

总结来说,“督抚”一词特指明清时期的总督和巡抚,他们是中央王朝派驻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总督侧重军事统辖与跨省协调,巡抚侧重一省民政管理,两者共同构成维护中央统治、管理地方事务的核心权力架构。

权威来源参考:

网络扩展解释

“督抚”是明清两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合称,包含总督和巡抚两个职位,其制度演变与职能变化反映了中央集权的发展。以下为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督抚是“总督”与“巡抚”的合称,代表明清时期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总督通常管辖一省或数省,巡抚则主管一省,两者职权有重叠但侧重不同。

二、历史沿革

  1. 起源与明代发展

    • 督抚制度始于明代,最初为临时派遣的监察官员。明初废除行省后设“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但因三司权力分散,中央派督抚协调地方事务。
    • 宣德年间(1426-1435年)巡抚成为常设职务,景泰至成化年间(1450-1487年)总督制度逐渐成型,主要处理军事与跨省事务。
  2. 清代制度化

    • 清初沿袭明制,督抚为临时差遣;顺治十八年(1661年)后逐渐固定为地方最高长官,统管军政、民政与司法。
    • 清代督抚多由满人担任,乾隆时期满人占比超60%,职能从军事征服转向地方治理。

三、职能与影响

  1. 权力范围
    督抚负责协调三司、统筹地方事务,兼理军政与刑狱。明代督抚隶属都察院,清代则直接向皇帝负责,成为“封疆大吏”。

  2. 中央集权工具
    督抚制度弥补了三司分权的缺陷,既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避免地方权力过度集中,是明清维护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

四、著名人物

总结来看,督抚制度从明代的临时监察机制发展为清代常设地方行政核心,体现了明清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的平衡需求。

别人正在浏览...

抱蛋弊方冰盘钵单螭云磁卡窜窜殂陨诞荡二绝鹅眼蛾扬繁省风龙阵告老在家贡服媾合挂龙汩董鬼斧神工还寃缓辔击动解禄急激酒监籍注眷好踞见空城口角炎临质乱媒鹿糲落魄不羁陆氏庄荒缕缕行行穆满母胎爬梳洗剔骈赘苹萦皮排轻儳青华君绮札容载圣保罗大教堂圣明乐神鸡童舍亲书口吐气扬眉望参官文昌帝文始温莹闲朝下限下一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