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ried couple] 夫妻
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左传·成公十一年》
(1).妻子,配偶。《左传·昭公二年》:“ 晋少姜 卒。公如 晋 ,及 河 , 晋侯 使 士文伯 来辞曰:‘非伉儷也,请君无辱。’” 孔颖达 疏:“言 少姜 是妾,非敌身对耦之人也。”《国语·周语中》:“今 陈侯 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儷妃嬪,而帅其卿佐以淫於 夏氏 。” 韦昭 注:“伉,对也。儷,偶也。”《文选·左思<咏史>诗之七》:“ 买臣 因采樵,伉儷不安宅。” 张铣 注:“伉儷,谓妻也。”《新五代史·杂传·杨崇本》:“大丈夫不能庇其伉儷,我已为 朱公 妇矣,无面视君,有刀绳而已!” 清 方文 《彰法山经桥公故居》诗:“二女才华诚絶人,何处能寻此伉儷。”
(2).谓女子嫁人为妻。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方正》:“ 王爽 与 司马太傅 饮酒,太傅醉,呼 王 为小子。 王 曰:‘亡祖长史,与 简文皇帝 为布衣之交,亡姑亡姊,伉儷二宫,何小子之有!’” 刘孝标 注引《中兴书》:“ 王濛 女,讳 穆之 ,为 哀帝 皇后; 王藴女 ,讳 法惠 ,为 孝武 皇后。”《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九年》:“羣臣谓 宣太后 应配食 元帝 ,太子前率 徐邈 曰:‘ 宣太后 平素之时,不伉儷於先帝,至於子孙,岂可为祖考立配!’”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章佖》:“婢曰:‘儿家小娘子葳蕤之质,年十六,孤处无依,欲求人家兰玉而伉儷之。’”
(3).谓夫妇。《晋书·孙楚传》:“初, 楚 除妇服,作诗以示 济 ( 王济 ), 济 曰:‘未知文生於情,情生於文,览之悽然,增伉儷之重。’”《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那汉道:‘足下休疑,我已别娶浑家,旧日伉儷之盟,不必再题。’” 郭沫若 《苏联纪行·八月十一日》:“女往依附,经种种曲折,结果与钢琴家结为伉俪。”
(4).谓结成夫妇。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香云》:“女曰:‘结褵约在几时?’ 杜 曰:‘罪不可逭者正在此,盖伉儷已匝月矣。’”
伉俪(kàng lì)是汉语中对他人夫妇的雅称,特指正式婚配、地位相称的配偶关系,具有庄重与尊敬的色彩。以下从权威词典及语言学角度分述其含义:
配偶的尊称
指正式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强调婚姻关系的对等性。《汉语大词典》释为“夫妻,配偶”,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明确标注其书面语属性,释义为“夫妻”(如“伉俪情深”)。
例证:古时书信用语“贤伉俪”,即敬称对方夫妇。
匹配、相称之意
源于古汉语中“伉”表“对等”,“俪”表“成双”,二字组合突显夫妻地位的均衡。《王力古汉语字典》指出,“伉”通“抗”,含抗衡、相当之义;“俪”取“并立”之意。
最早见于《左传·成公十一年》:“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 杜预注:“伉,敌也;俪,耦也。” 此处指鲁宣公夫人穆姜,强调其身份与君主的匹配性。
汉代后渐成夫妻通称,如《晋书·孙楚传》载:“初,楚除妇服,作诗以示济(王济),济曰:‘未知文生于情,情生于文,览之凄然,增伉俪之重。’”
古代强调“伉俪”需门第相当,符合“士庶不婚”的礼法规范,如《聊斋志异·庚娘》云:“幸蒙眷注,宁以伉俪自居。” 反映社会对婚姻阶层对等的重视。
衍生词“伉俪情深”固化于成语,喻夫妻感情深厚,如清代沈复《浮生六记》中“芸曰:世间反目多由戏起,后勿冤妾,令人郁死!余乃挽之入怀,抚慰之,始解颜为笑。自此伉俪益笃。”
当代语境中,“伉俪”仍用于正式场合(如婚礼祝词、荣誉证书),或文学作品中体现典雅风格。需注意其与“夫妻”的语体差异——后者为通用词,前者具庄重色彩。
权威参考来源:
“伉俪”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kàng lì(注意“伉”不读kāng),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夫妻,尤其强调夫妻双方地位、能力相匹敌,情感深厚。如《左传·成公十一年》中“不能庇其伉俪”即用此意。
延伸含义
古时也指“女子嫁人为妻”,如《左传》中“非伉俪也”表示非正妻。
尊称他人夫妻
在古汉语和书信中,通常用于尊称对方夫妻(如“贤伉俪”),而谦称自己和配偶为“夫妇”。
现代用法
现代语境中多用于正式场合或书面语,强调夫妻间的平等与匹配,如“科学界伉俪”“学术伉俪”。
若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用例或相关成语,可参考《左传》原文或《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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