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革职留任。《糊涂世界》卷九:“那时 阎敬铭 因为 河 工的事得了一个革留的处分。”
“革留”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源于古代官职制度中的“革职留任”处分形式。根据《汉语大词典》及《中国历史大辞典》释义,“革留”指官员因过失被免除职务后,仍保留其职位以观后效的特殊处理方式,常见于明清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
具体释义包含以下层面:
本义解析
“革”即革除、罢免,“留”指暂留原职,组合后表示“革职后暂时保留职位”。该制度在《清史稿·职官志》中记载为官员惩戒措施,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过错,官员需在留任期间戴罪立功。
历史应用场景
据《明清官制研究》记载,“革留”通常伴随俸禄罚扣,官员若在考察期内表现合格可复职,反之则彻底罢免。例如清代河道总督靳辅曾因治河争议被“革留”,后因功绩显著官复原职。
近现代引申义
现代语境中,“革留”可引申为对人员或事物的“保留性调整”,例如“革留传统工艺中的精华部分”(《现代汉语用法词典》),强调批判性继承的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
“革留”是古代官吏惩戒制度中的一种处罚形式,具体含义及特点如下:
革留(拼音:gé liú)指“革职留任”,即官员因过失被免除原有官阶,但仍保留职位继续履职。若在考察期内(通常数年)无过失,可恢复原职级。
惩戒与考察并存
官员虽被革去职衔,但允许留任原职,既体现惩罚又给予改过机会。例如《糊涂世界》记载阎敬铭因河工事务受“革留”处分。
恢复机制
留任期间若无重大过失,经考核后可恢复原有官阶,类似现代“留职察看”制度。
多用于官员犯有较轻过失或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工程失误、管理疏漏等,既维护行政体系稳定,又起到警示作用。
总结来看,“革留”是古代官僚体系中兼具惩戒与纠错功能的制度设计,反映了传统行政管理的灵活性与权责平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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