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皇帝的妾。《汉书·元后传》:“我乃人之妃妾,岂宜辱帝之堂以陈馈食哉!”
(2).王侯或太子的妻妾。 三国 魏 曹植 《求通亲亲表》:“妃妾之家,膏沐之遗,岁得再通。” 清 唐甄 《潜书·太子》:“宫大人众,将以奚为?将以宫墙为城乎?将使妃妾守陴乎?”
妃妾是汉语中用于描述古代社会女性从属地位的特殊称谓组合,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词义溯源
“妃”在先秦文献中特指与男性君主形成固定配偶关系的女性。《汉语大词典》记载,“妃”最初为“配”的异体字,周代专指诸侯或太子的正妻(如《礼记·曲礼》载“天子之妃曰后”)。秦汉以降,“妃”逐渐成为帝王妾室的等级称谓,如唐代设贵妃、淑妃等四妃品阶。“妾”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原指因罪没入官府为奴的女性,后延伸为侧室通称,《礼记·内则》明确“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的礼法界限。
制度演变
据《中国宫廷制度史》研究,汉代将“妃妾”并称代指后宫群体,如《汉书·外戚传》载“妃妾称椒房”。魏晋时期形成九嫔制度,妃与妾出现明确品级差异,如《晋书·职官志》记载贵人、淑妃等不同位份。至明清时期,妃作为皇室侧室封号(如皇贵妃、妃、嫔三级),而“妾”在官方文书中多用于指代王公大臣的侧室,形成宫廷与民间称谓的双轨体系。
文化内涵
《礼制与性别研究》指出,该词承载着古代宗法制度的核心特征:妃体现“以德配位”的等级秩序,如《周礼》规定“王者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妾则凸显“以事夫”的依附属性,《白虎通义·嫁娶》强调“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这种称谓差异成为研究古代婚姻制度、权力结构的重要语料。
“妃妾”一词在古代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皇帝的妾室
指帝王除皇后以外的配偶,如《汉书·元后传》提到“我乃人之妃妾,岂宜辱帝之堂以陈馈食哉!”。妃妾在宫廷中地位低于皇后,但高于普通宫女,如贵妃、嫔妃等均属此类。
王侯或太子的妻妾
如三国时期曹植在《求通亲亲表》中提及“妃妾之家,膏沐之遗,岁得再通”,此处“妃妾”泛指诸侯、太子的配偶。
妃与妾的差异
妃子虽为皇帝妾室,但地位较高,享有封号和待遇(如贵妃、德妃等);而普通妾室(如民间或贵族家庭中的妾)地位更低,甚至被视为“半主半仆”。
权利限制
妾不能参与家族祭祀,子女需认正妻为“嫡母”,生母仅称“庶母”。即使正妻亡故,妾也通常无法被扶正。
“妃妾”有时也泛指宫廷中的女性成员,如清代唐甄《潜书·太子》中讨论“妃妾守陴”的比喻。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妻妾制度的具体案例,可参考《汉书》《三国志》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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