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时缉捕盗贼的治安机构。 宋 周密 《武林旧事·游手》:“都辖一房,有都辖使臣总辖供申院长,以至厢巡地分头项火下凡数千人,专以缉捕为职。”
都辖是汉语中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官职名称
指宋代设置的州郡武官职位,负责地方治安与军事统领。该职位于北宋时期设立,通常由武臣担任,职权包括缉捕盗贼、统辖地方厢军等,相当于州郡的军事治安长官。例如《宋史·职官志》载:“诸州置都辖,掌本州军旅之事。”
来源:中国古代职官辞典(中华书局,2009年)
统辖;总管
作动词时表示全面管辖、总领事务。如明代文献《万历野获编》中“命锦衣卫都辖京城防务”,即指派锦衣卫总管京城防卫。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0卷)
宋代军事制度
都辖是路、州级武职,隶属于安抚使司或兵马司,职能类似明清的“守备”。其权限受文官节制,反映宋代“以文制武”的特点。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古籍用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三载:“诏京东路增置都辖三员,分巡贼盗。”此处指增设治安武官分区巡查盗匪。
来源:宋代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点校本)
该词属历史词汇,现代汉语已不再使用,仅见于古籍研究与历史文献。如需引用,建议优先选择权威辞书或宋代史籍原文。
(注:因“都辖”为生僻古语词,公开网络资源中暂未收录权威电子版文献链接,故引用来源标注纸质出版物。如需查证,可参阅《汉语大词典》《宋史》等实体书籍。)
“都辖”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含义需结合不同来源综合分析:
都辖(拼音:dōu xiá)指宋代缉捕盗贼的治安机构。该机构由都辖使臣、总辖等官员领导,下设数千人,专门负责治安管理,主要职能包括缉捕盗贼、维护地方秩序(来源:《武林旧事》记载)。
机构组成
据史料记载,都辖机构包含“都辖一房”,下设都辖使臣、总辖、院长等职位,并分设厢巡、地分头项等基层执行部门,形成层级分明的治安体系。
职能范围
专司缉捕盗贼,覆盖州县区域,是宋代地方治安的重要力量。其规模庞大,如《武林旧事》提到“凡数千人”参与其中。
历史背景
该机构反映了宋代城市管理和社会控制的强化,尤其在临安(今杭州)等大城市,治安需求催生了此类专业化组织。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行政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人”,但此说法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是对字面义的引申或误读。建议以宋代治安机构的释义为主。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武林旧事》原文或宋代职官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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