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鬭分”。每人出一份钱凑起来办一件事。《水浒传》第二四回:“众邻舍斗分子来与 武松 人情。”《石点头·王本立天涯求父》:“﹝ 王珣 ﹞其年已是三十八岁, 张氏 三十五岁,才生得这个儿子,真个喜从天降。亲邻鬭分作贺,到大大里费了好些欢喜钱。”
斗分子是明清时期常见的民间集资习俗,指集体活动中参与者平均分摊钱物份额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以下三方面:
该习俗多见于地方志记载,如:
清代小说《儒林外史》第十九回生动记载:"众人斗分子,替潘三爷贺喜",印证其作为集体筹资行为的普遍性。随着货币经济发展,"斗分子"在民国后逐渐被"凑份子""随礼"等说法替代,但均摊集资的本质未变(来源:《近代汉语词典》)。
该词现已被收录于《汉语方言大词典》《近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是研究明清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语言标本。
“斗分子”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来源和用法区分:
基本含义
指众人各自出一份钱,共同凑集资金办理某件事。例如《水浒传》第二十四回提到“众邻舍斗分子来与武松人情”,即邻居们凑钱给武松送礼。
词源与结构
引申含义
根据,该词也可指“制造争端的人”,即通过谣言、诽谤等方式煽动矛盾。例如:“斗分子常被视为破坏人际和谐的不道德者。”
争议性说明
此解释仅见于部分词典,未在文学作品或历史文献中发现明确用例,可能与方言或特定语境下的引申义相关。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古典小说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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