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et fire to]∶引火焚烧房屋等
(2) [create disturbances]∶比喻煽动或发动骚乱事件
(1).引火焚烧。《周礼·夏官·罗氏》“蜡则作罗襦” 汉 郑玄 注:“《王制》曰:‘昆虫已蛰,可以火田。’今俗放火张罗,其遗教。”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规箴》:“将至 吴 ,密勑左右,令入 閶门 放火以示威。”《西游记》第十六回:“只见那众僧们搬柴运草,已围住禪堂放火哩。” 陈残云 《山谷风烟》第十章:“那晚火烧山,有人看见他从山上跑下来,不知是不是他放火的。”
(2).放灯。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五:“ 田登 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参见“ 放灯 ”。
(3).比喻煽动或发动骚乱事件。 毛6*泽6*东 《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反对反6*共顽固派》:“反6*共是 日 汪 的主要目的……这样,他们就利用国6*民6*党内部的顽固派,到处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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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是现代汉语中具有多义性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一、字面行为释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有意点燃可燃物造成燃烧的行为"。该行为包含两个构成要件:主观故意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罪"需证明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性(对公共安全或他人财产构成威胁)。
二、法律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放火行为需满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要件,与日常生活中的用火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司法实践中采用"独立燃烧说",即火势脱离引燃物并能独立持续燃烧即构成既遂。
三、语义演变 古汉语中"放火"常与"杀人"并称(如《水浒传》"杀人放火"),现代汉语发展出比喻义,指"故意制造混乱或煽动事端",该用法常见于媒体评论(例:"网络放火行为扰乱社会秩序")。
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0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3. 李行健主编.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14.
“放火”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角度详细解析:
“放火”指故意点燃物品或场所的行为,通常带有主观恶意。例如:“他因报复在仓库放火,引发严重火灾。”
根据中国《刑法》:
放火行为可能:
注意:任何形式的放火均属严重违法犯罪,切勿因个人恩怨或利益驱使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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