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田赋。《管子·幼官》:“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毋乏耕织之器。”《汉书·成帝纪》:“郡国被灾什四以上,毋收田租。” 南朝 宋 鲍照 《拟古》诗之六:“田租送 函谷 ,兽藳输 上林 。”《元史·许衡传》:“ 文景 克承天心,一以养民为务,今年课农桑,明年减田租。”参见“ 田赋 ”。
(2).佃农向地主交纳的租米。 ********* 《耕者要有其田》:“如果耕者没有田地,每年还是要纳田租,那还是不彻底的革命。”
田租是中国古代及近现代农业社会中的核心经济制度之一,专指农民因耕种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实物或货币报酬。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田租是“耕种田地者按约定向田主缴纳的谷物或钱款”,其形式随历史变迁而演变,早期以实物为主,后期逐渐转向货币化。
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田租制度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周礼·地官》记载“九一而助”,即农民将收成的九分之一作为田租。秦汉时期推行“租赋制”,《汉书·食货志》明确“什一之税”的标准税率,实物缴纳以粟、稻为主。唐代实施租庸调制,按丁口征收定额租粟,宋代则出现货币折纳的“折变”制度,这些演变在《新唐书·食货志》中均有详细记载。
在文献考据方面,《说文解字》将“租”解作“田赋也”,清代段玉裁注疏强调其“取于民以养公”的本质特征。现代学者梁方仲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指出,明清时期的田租形态呈现“定额租”与“分成租”并存的二元结构,前者多见于江南地区,后者盛行于北方各省。
当代语境中,田租概念已纳入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区分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其中土地承包费可视作田租的现代转型形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发布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报告》显示,全国土地流转租金平均标准为每亩800-1200元/年,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新型田租模式。
“田租”一词在历史文献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指古代国家向农民征收的土地税,属于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例如:
指佃农向地主缴纳的土地使用费用,体现封建土地制度下的生产关系。例如:
田租的具体形式和税率随朝代更替变化。例如,南朝鲍照的诗句提到“田租送函谷”,反映实物缴纳的形态;而清代满洲政权则沿用明代田赋则例。现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历史研究或比喻性描述(如资源分配不公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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