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药方剂名称,“七方”之一。指药味合于双数或由两味药合成的方剂。亦指两方相合而成的复方。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序例上·七方》引 张从正 曰:“偶方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谓之复方,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有药合阴数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
偶方,在中医方剂学中,指由双数(偶数)药味组成的方剂。其核心特征在于药物配伍的数量为偶数(如二味、四味、六味等),这种配伍形式体现了中医“阴阳平衡”、“调和致中”的治疗思想,旨在通过药味数量的均衡搭配,达到协调阴阳、平调寒热或攻补兼施的治疗目的。
据《中医方剂学》基础理论记载,偶方的概念源于古代医家对药物配伍规律的总结。其理论基础可追溯至《黄帝内经》等经典著作中蕴含的阴阳对立统一哲学思想。在具体应用上,偶方常用于治疗病性相对复杂、需要兼顾多方面矛盾(如寒热错杂、虚实互见)的病证。例如,由两味药组成的“芍药甘草汤”(芍药与甘草),芍药酸寒益阴柔肝,甘草甘平补中缓急,两者相配,一酸一甘,化阴缓急,共奏调和肝脾、缓急止痛之效,体现了偶方调和阴阳的特性。
需要说明的是,方剂的分类方法多样,“偶方”主要侧重于药味数量的奇偶属性(与“奇方”相对),这与按功效(如汗、吐、下、和等)、按组成结构(如复方、单方)等分类标准不同。现代方剂学在研究和应用时,更侧重于方剂的具体功效、组成原则(君臣佐使)及临床适应症,药味数量的奇偶性虽有其传统理论依据,但并非评价方剂优劣或选择应用的唯一或首要标准。其价值在于体现了古人在方剂配伍中对形式与内容、数量与质量关系的一种哲学思考。
来源参考:
“偶方”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领域理解:
一、作为成语的“偶方”
二、中医术语中的“偶方”
总结
需根据上下文区分词义:日常语境中表“偶尔”,中医领域则为特定方剂类型。若需更专业的医学解释,建议参考《中医方剂学》等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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