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私分明"是一个常用的汉语成语,强调在处理事务时严格区分公共事务(公)与私人事务(私)的界限,做到公正无私、不徇私情。其核心内涵包括:
指在处理公务与私人关系时界限清晰,不以私人情感或利益影响公共事务的公正性。要求个人在公职行为中保持客观中立,避免因私废公。
来源依据: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拒绝将公共资源用于私人用途。
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大词典》
在公务决策中排除亲友关系、个人好恶等干扰因素,以规则和公益为优先。
参考:教育部《汉语成语大辞典》
该概念源于儒家思想中的"义利之辨"。《论语·里仁》载:"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强调公共利益高于私欲。法家韩非亦提出"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韩非子·饰邪》),成为古代吏治的重要原则。
文化背景参考:
《中华传统文化核心范畴考论》 中华书局
在职场伦理、廉政建设中具现实意义。例如:
政策依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纪律处分条例释义》
(教育部官网-语言文字栏目)
(中国知网工具书库)
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及文化、制度背景,符合汉语语义规范与社会实践要求。
“公私分明”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在处理事务时,能够清晰区分公家(集体或国家)与私人(个人)的界限,不将两者混淆或混为一谈。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强调在行为准则上严格划分公共事务与个人利益,避免因私情、私利影响公正决策。例如,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好处,或在处理公务时不受私人关系干扰。
“公私分明”出自邓小平1985年《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要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则换人情。”。这一表述体现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
公私分明是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的体现,尤其在管理岗位或公共职务中更为关键。它能维护公平性,避免腐败滋生,同时树立个人公信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用法或相关案例,可参考邓小平讲话原文或高阳《胡雪岩全传》中的引用。
拜献变危为安鼻烟裁判所蚕妇谌杵赤烈传风搧火出句椿舍赐巧摧衄甸地低摧涤秽踱步犯床法人风味食品抚念狗子輨键坏水黄庭坚骄横角巾嘉壮举肥孔子来情愣住楞子联展莅临凌雪理顺髦皇昧略绵侧理配备铅镴清丰青纱帐仁方人穷智短社场设陈圣小儿申证数奇不偶讨蒐王葛晩堂微名温宿无所作为小鬟小星霄岫遐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