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私分明”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在处理事务时,能够清晰区分公家(集体或国家)与私人(个人)的界限,不将两者混淆或混为一谈。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强调在行为准则上严格划分公共事务与个人利益,避免因私情、私利影响公正决策。例如,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好处,或在处理公务时不受私人关系干扰。
“公私分明”出自邓小平1985年《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要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则换人情。”。这一表述体现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
公私分明是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的体现,尤其在管理岗位或公共职务中更为关键。它能维护公平性,避免腐败滋生,同时树立个人公信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用法或相关案例,可参考邓小平讲话原文或高阳《胡雪岩全传》中的引用。
《公私分明》是一个成语,表示公事和私事要分得清楚,不混为一谈。
《公私分明》这个成语可以拆分为三个部首,分别是“公”、“示”和“刀”,总共有9个笔画。
这个成语的来源可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强调人们应当对待公事和私事时要有明确的区分,不可混淆。
在繁体字中,这个成语保持不变,仍然写作「公私分明」。
在古代汉字中,这个成语的写法会有所不同。一种古代写法是「公私分明」,其中的「明」字则由「日」和「月」两个部首构成。
他是一个有原则、有道德的人,一向能够公私分明。
公私利弊、公私之际、公私合营
公私两利、事公两便
公私不分、公私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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