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fanticide;drowning of infants] 把婴儿淹死
一、词典核心释义 “溺婴”指故意将婴儿(特别是新生儿)淹死的行为。该词由“溺”(淹没于水中)和“婴”(婴儿)构成,直观描述了一种以溺水方式剥夺婴儿生命的极端行为。其性质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而非字面理解的“疏忽照顾导致意外溺水”。《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明确将其定义为“把刚生下来的婴儿淹死”的非法行为。
二、法律定性与社会属性 在法律层面,溺婴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尽管传统观念中可能存在对婴儿生命权的错误认知,但现代法律体系明确婴儿享有平等的生命权,溺婴行为不具有任何免责理由。从社会学角度看,溺婴多与极端贫困、重男轻女观念、非婚生育压力或婴儿先天残疾等因素相关,反映的是社会问题与伦理悲剧。
三、历史背景与现代治理 溺婴现象在历史上曾因经济困境或宗法制度(如对女婴的歧视)而局部存在。当代中国通过完善法律、推行生育健康服务、加强性别平等宣传及建立婴儿安全岛等机制综合治理此问题。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全球范围内针对婴儿的暴力行为(含溺婴)已被纳入儿童保护的重点监测领域,强调国家干预与预防措施的重要性。
主要参考资料:
溺婴指通过淹死或其他方式故意杀害婴儿的行为,尤其指向新生儿施加的生命侵害。以下是综合不同来源的详细解析:
基本释义
指将婴儿(多为新生儿)淹死或采取其他手段剥夺其生命的行为。该词在广义上可涵盖一切危害婴儿生命的暴力行为。
法律定性
现代法律明确将溺婴视为故意杀人罪的特殊类型,犯罪主体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亲属,需承担刑事责任。例如,中国《刑法》第132条规定了对此类行为的刑事处罚。
历史成因
社会影响
长期溺婴(尤其是选择性溺女婴)会导致性别比例失衡,进而引发婚姻、劳动力分配等社会问题。
法律禁止
当代法律强调婴儿自出生即享有人权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溺婴、弃婴及残害婴儿行为。
伦理约束
社会倡导生育责任与性别平等,通过教育、社会保障等手段减少因经济压力或观念落后导致的极端行为。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权威法律文献或社会学研究。
阿侯隘塞暴暵摈赞毕协翅羽大自流盆地恶恶方单飞地废滞奉衣巾复回扶将辅祚高鬟贵侯龟胸酣遨诃佛駡祖后验哗词宦场黄罴滑线会委搅缠贾区积膘赍持寄居官进参积愆九升机宜靠臂空义餽携两庑令不虚行立仆吏文论平马到成功潜演千章汽车啓扃秦越咠咠驱乌庶姜思忧素枝讨关凸凹柝汲为力未央宫涎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