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买卖物品的小屋。《汉书·胡建传》:“时监军御史为姦,穿北军营垒垣以为贾区。” 颜师古 注:“坐卖曰贾,为卖物之区也。区者,小室之名,若今小庵屋之类耳。” 宋 洪迈 《容斋四笔·熙宁司农牟利》:“ 熙寧 、 元丰 中聚敛之臣,专务以利为国,司农遂粥天下祠庙。官既得钱,听民为贾区,庙中慢侮秽践,无所不至。”
(2).指商业区,集市。 清 杭世骏 《<东城杂记>序》:“贾区所聚,亦有牛医马磨,贩脂卖履、吹葬簫、织藜芘之辈。”
贾区是古代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代商业交易场所。《周礼·地官·司市》郑玄注记载:“贾区,谓廛市中列肆之区也”,指商贾陈列货物、进行买卖的专门区域。该词由“贾”(gǔ)与“区”构成:“贾”本义指设肆售货的商人,《说文解字》释为“市买也”,后引申为商业活动;“区”则指划定的空间范围,二者组合凸显古代市场管理的空间规划特征。
在制度层面,唐代贾公彦《周礼注疏》特别说明:“贾人卖物之处,谓之为贾区”,强调这是受官府管理的法定交易区,与民间自发形成的市集存在区别。这种官方认定的商业区域常见于城墙内的固定位置,如《洛阳伽蓝记》所述“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其中所述市集布局即包含贾区的建制特征。
现代汉语研究中,《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代市场中商人陈列出售货物的地方”,这一释义继承了传统训诂学的考据成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贾”在该词中应读作“gǔ”,与表示姓氏的“jiǎ”形成严格区别,这种音义关系在《广韵》等韵书中均有明确记载。
“贾区”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源自《汉书·胡建传》中记载的典故:“时监军御史为姦,穿北军营垒垣以为贾区。” 这里的“贾区”指代用于售卖商品的小型房屋或摊位,类似现代的小商铺或临时货摊。颜师古注解说:“区者,小室之名,若今小庵屋之类耳。”
在宋代洪迈的《容斋四笔》和清代杭世骏的《东城杂记》中,“贾区”被引申为商业聚集地或集市。例如宋代官府允许百姓在祠庙内设立“贾区”,逐渐形成贸易场所;清代文献则提到“贾区”包含各类商贩,如“贩脂卖履、吹箫织藜”等职业者。
以上解释综合了历史文献和语言学考据,具体语境需结合原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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