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的一种棋戏。《史记·货殖列传》:“博戏驰逐,鬭鷄走狗。” 唐 冯贽 《云仙杂记》卷八:“﹝ 王母 ﹞与 紫阳真官 博戏,则以一二百枚递分胜负。”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五:“市人有以博戏取人财者,每博,必大胜,号松子量。”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二》:“博戏自 三代 已有之, 穆天子 与 井公 博三日而决。”
(2).赌输赢、角胜负的游戏。 宋 张世南 《游宦纪闻》卷五:“ 三山 谿中产小鱼,斑纹赤黑相间,里中儿豢之,角胜负为博戏。”
(3).杂戏。 清 潘荣陛 《帝京岁时纪胜·岁时杂戏》:“博戏则骑竹马、扑蝴蝶、跳白索、藏矇儿、舞龙灯、打花棍、翻觔斗、竖蜻蜓……﹝踢毽子﹞亦博戏中之絶技矣。”
博戏是汉语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复合词。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一是指古代六博之类的赌博游戏,《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侧面印证了先秦时期博戏活动的盛行。
从词源学角度考察,"博"本义为大通,引申为博弈技艺,《说文解字》注:"博,大通也。从十从尃。尃,布也"。在汉代《急就篇》中,"博戏"已作为固定词组出现,特指掷骰、弈棋等带有博弈性质的活动。
词义发展至唐宋时期出现延伸,《唐律疏议》将"博戏赌财物"列为法律条文,此时词义已从具体游戏扩展至泛指赌博行为。明清小说如《金瓶梅》中"博戏"多含贬义,指市井之徒的赌博恶习。
现代汉语中该词保留双重特性:既可指传统博弈技艺的学术研究(如《敦煌博戏文献校注》),亦常见于法律文书指代违法赌博活动。这种词义分化体现了语言随社会伦理变迁而产生的语义流变。
“博戏”是中国古代一种结合娱乐与赌博性质的游戏形式,其核心特征是通过竞技或运气决定胜负,并以财物作为赌注。以下从定义、历史、形式及文化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博戏是古代民间流行的赌输赢、角胜负的游戏。其特殊性在于:
博戏是中国古代兼具娱乐性与博弈性的特殊文化现象,其形式与规则随时代演变,既反映了社会风貌,也因赌博性质引发争议。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玩法或历史案例,可查阅《史记》《艺文类聚》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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