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唐 改中书省、门下省为“内史府”。《新五代史·南唐世家·李煜》:“﹝ 开宝 ﹞五年, 煜 下令贬损制度。下书称教,改中书、门下省为左、右内史府。”
内史府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的核心机构之一,其名称与职能随朝代演变而调整。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内史”原为周代史官名称,后发展为掌管京师或地方行政的重要官职,“府”则指官署机构。从历史文献考据,其具体内涵可分为三方面:
职能定位
内史府最初在周代负责记录王命、编纂典籍,后扩展至行政与司法领域。秦代设内史掌管京畿地区,其府衙统管民政、赋税与刑狱,《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内史腾攻韩”,印证其军政职能。汉代沿用此制,但职责逐渐转向文书起草与皇室事务。
机构演变
唐代内史府曾改称中书省,成为中央最高政令机构。《旧唐书·职官志》载“光宅元年改中书省曰内史”,主司诏敕拟定与政策审议,权力仅次于尚书省。至明清时期,相关职能归入内阁与六部,机构名称消失。
文化影响
内史府作为文官制度代表,对古代文书体系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周礼·春官》注疏提到内史“掌书王命”,其文书格式成为后世官方文书的范式来源。现存秦汉简牍中“内史杂律”等法律条文,亦反映该机构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周礼注疏》中华书局影印本)
“内史府”是中国古代官职与机构名称,其含义和职能随朝代演变而不同,主要可从以下两个层面理解:
西周至秦汉时期
诸侯国内史
西汉初年,诸侯王国设内史,掌管民政,此制延续至隋代废除()。
隋唐时期
隋文帝改中书省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监、内史令;唐初复称中书省,但“内史”仍作为中书省官员的代称()。
五代十国时期,南唐后主李煜为贬损制度,将中书省、门下省改称“左、右内史府”()。这一名称仅存于南唐,具有特定历史背景。
“内史府”一词需结合朝代背景理解: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职能,可参考《周礼》《汉书》《新五代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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