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屯田的一种组织形式。由政府招募无地农民集体耕种官田或垦荒,按规定纳粮。 汉 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税粮和军队给养,均采取过此项措施。《元史·兵志三》:“ 世祖 至元 十二年,立 曲靖路 民屯,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 郑观应 《盛世危言·防边上》:“有所谓民屯者,如 唐 初行民屯,及 天寳 间,天下屯田收一百九十餘万斛是也。”参见“ 屯2田 ”。
民屯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由政府组织平民垦殖荒地的生产形式。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民屯是“官府招募农民或无地流民垦种国有土地,收获物按比例分成”的屯田方式。其核心特征包含三点:
该制度在历代呈现动态发展:汉朝初创时侧重边疆开发,明代则与军屯、商屯形成“三位一体”的国防经济体系(《明史·食货志》)。清代学者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评价民屯“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善于此”,印证其兼具军事防御与民生保障的双重功能。
“民屯”是中国古代屯田制度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核心含义及历史背景可归纳如下:
基本定义
民屯指由政府招募无地农民或移民,集体耕种官田或开垦荒地,并按制度缴纳粮食的农业生产模式。其名称由“民”(人民)和“屯”(聚居、垦殖)组成,强调以平民为主体的聚居耕作形式。
历史沿革与运作
该制度始于汉代,延续至元、明等朝代。例如元代至元十二年(1275年),朝廷曾在曲靖路强制征调漏籍人户740户设立民屯。明代进一步区分“军屯”与“民屯”,民屯由地方官府管理,招募对象包括普通农民、移民甚至罪犯。
与军屯的区别
民屯与军屯同为屯田形式,但军屯由卫所管辖,士兵战时作战、闲时务农;民屯则完全由平民承担生产,且受地方行政机构直接管理。
目的与作用
主要目的是增加税粮供给、缓解土地兼并矛盾,同时为边疆开发提供劳动力。例如明代通过“调北填南”政策,将中原移民迁至贵州等地垦殖,形成独特的屯堡文化。
补充说明:民屯在稳定边疆、促进农业经济方面作用显著,但也存在强制征调、赋税压力等问题。其历史案例多集中于元明时期,如《元史·兵志》和《明史·食货志》均有详细记载。
哀哇八百壮士败德辱行豹管变谋碧霞玺波荡蚕啖澄华尺椽片瓦锤击试验禫祥倒井都噜法律规范坊场飞鸿雪爪风虹陔夏甘贫坩子土宫卿罛师滑浄混江龙火铅唶吮旌善惩恶廐牧沮废卡房口音矿油苦役六事礰礋轮替懋庸没见食面悯恤昵嫌沤粪鹏运敲枰骑将权枉人才融融曳曳儒林丈人如约三鉴扇虐俟嗣遝集逃行咼堕髻弯弯慰吊乌署细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