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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屯的意思、民屯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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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屯的解释

古代屯田的一种组织形式。由政府招募无地农民集体耕种官田或垦荒,按规定纳粮。 汉 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税粮和军队给养,均采取过此项措施。《元史·兵志三》:“ 世祖 至元 十二年,立 曲靖路 民屯,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 郑观应 《盛世危言·防边上》:“有所谓民屯者,如 唐 初行民屯,及 天寳 间,天下屯田收一百九十餘万斛是也。”参见“ 屯2田 ”。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民屯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由政府组织平民垦殖荒地的生产形式。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民屯是“官府招募农民或无地流民垦种国有土地,收获物按比例分成”的屯田方式。其核心特征包含三点:

  1. 组织主体: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主导规划,《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汉代民屯始于汉武帝时期,通过“徙民实边”政策开发西北边疆;
  2. 实施对象:主要招募失地农民、流民及罪犯,《中国农业百科全书》指出三国时期曹操推行民屯时,将黄巾军降卒与饥民列为屯田主力;
  3. 分配机制:采用官给牛具、种子并收取地租的模式,《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载明曹魏民屯实行“官六民四”分成制,唐代演变为定额租。

该制度在历代呈现动态发展:汉朝初创时侧重边疆开发,明代则与军屯、商屯形成“三位一体”的国防经济体系(《明史·食货志》)。清代学者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评价民屯“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善于此”,印证其兼具军事防御与民生保障的双重功能。

网络扩展解释

“民屯”是中国古代屯田制度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核心含义及历史背景可归纳如下:

  1. 基本定义
    民屯指由政府招募无地农民或移民,集体耕种官田或开垦荒地,并按制度缴纳粮食的农业生产模式。其名称由“民”(人民)和“屯”(聚居、垦殖)组成,强调以平民为主体的聚居耕作形式。

  2. 历史沿革与运作
    该制度始于汉代,延续至元、明等朝代。例如元代至元十二年(1275年),朝廷曾在曲靖路强制征调漏籍人户740户设立民屯。明代进一步区分“军屯”与“民屯”,民屯由地方官府管理,招募对象包括普通农民、移民甚至罪犯。

  3. 与军屯的区别
    民屯与军屯同为屯田形式,但军屯由卫所管辖,士兵战时作战、闲时务农;民屯则完全由平民承担生产,且受地方行政机构直接管理。

  4. 目的与作用
    主要目的是增加税粮供给、缓解土地兼并矛盾,同时为边疆开发提供劳动力。例如明代通过“调北填南”政策,将中原移民迁至贵州等地垦殖,形成独特的屯堡文化。

补充说明:民屯在稳定边疆、促进农业经济方面作用显著,但也存在强制征调、赋税压力等问题。其历史案例多集中于元明时期,如《元史·兵志》和《明史·食货志》均有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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