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拘管教。《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 贾公彦 疏:“云‘收教’者,谓入圜土见收,使困苦改悔,是收教也。”
“收教”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含义,主要包含以下两层意思:
收容并教育/改造: 这是“收教”最核心的含义。它指国家相关机构依法对特定人群(通常是行为失范或有轻微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罚的人)进行强制性收容,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技能培训或行为矫正的活动。其目的是帮助这些人认识错误、改正不良行为、学习技能并最终回归社会。例如,历史上对卖淫嫖娼人员、轻微违法青少年等群体曾采取过收容教育的措施。
特指一种已废止的行政强制措施(历史含义): 在中国法律史上,“收教”曾特指“收容教育”这一项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行政强制措施。它依据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和国务院据此制定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该措施允许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需要注意的是,该制度已于2020年废止。 因此,当在历史或法律语境下提及“收教”时,常特指这一项制度。
“收教”的核心词义是“收容并教育/改造”,强调对特定人员的强制性收容与教育转化。在特定的中国法律历史语境下,它曾作为“收容教育”制度的简称,特指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一种已废止的行政强制措施。理解该词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指代的是广义的教育改造行为,还是特定的历史法律制度。
根据权威来源的考证,“收教”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结合不同语境可灵活解读:
收拘管教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 贾公彦疏解释为将行为不端的“罢民”(游手好闲者)收容于圜土(古代监狱),通过限制自由使其悔改。这一用法属于古代法律术语,强调通过强制手段进行教化,如《周礼》记载的司法制度中,收教是纠正社会不良行为的重要措施。
现代引申意义
在部分现代语境中,可引申为接受教训、改正错误,例如形容个人经历挫折后反思并改进。但此用法多见于非权威词典的扩展解释,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适用。
解释类型 | 来源支持 |
---|---|
收拘管教 | 、5、6、9、10(均引用《周礼》及古代注疏) |
接受教训 | 、4(现代词典扩展义,未引古籍) |
建议在学术或正式写作中,优先采用“收拘管教”这一原始释义,并标注《周礼》出处以确保准确性。
八柄鬓头操心畅盛崇赫丑声创钜痛深触击从佐戴干胆干电网跌坠对空射击方册蕃弱樊缨粉墙皋比膏泽脂香高制古希怀葛湖阴坚贞不渝脚盆急缓径界警员金赀激赏库旧楮阄定九言捐驹踡蹜夸逐牢馔罗行凭览蜣蜋转丸钳徒前仰后合勍盗肉鼓吹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石孔蜕形頽志吐漱歪打正着惋恻围壍稳拿雾茫茫无取五字诗下顾跣脱弦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