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望所寄。旧时指地方官。 明 刘基 《浙东肃政廉访司处州分司题名记》:“公以通济之才,筮仕於朝,出任民寄,以最绩奏闻。”
“民寄”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民众的寄托”,特指地方行政长官所承担的管理职责与民众期望。该词由“民”(百姓)与“寄”(托付)构成复合词,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献,如《宋史·欧阳修传》载“民寄所归,当慎其选”,强调官员选拔需重视百姓的信任委托。
从词义演变看,“民寄”包含双重内涵:其一指官职本身承载的治理责任,如清代《御批历代通鉴辑览》提及“一州民寄,不可轻授”;其二引申为官员需具备的品德要求,明代《大学衍义补》称“民寄之官,必廉且勤”,突显廉洁勤政的品质标准。
现代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旧称地方官”,《辞源》则注“谓托以治民”,均印证该词在古代官僚体系中的特殊语义指向。当代学者在《中国古代官制研究》中亦强调,“民寄”概念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政治中“官民契约”思想的雏形。
“民寄”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民寄指“民望所寄”,即民众的期望所寄托的对象。旧时特指地方官员,强调其职责是承载百姓的信任与民生责任。
文献记载
明代刘基在《浙东肃政廉访司处州分司题名记》中提到:“公以通济之才,筮仕於朝,出任民寄,以最绩奏闻。” 此处“民寄”即指官员受命治理地方、承担百姓期望的职责。
诗词引用
该词常出现在古代诗文中,例如:
“民寄”体现了古代对地方官员的伦理要求,强调为官者需以民为本,履行治理与抚育之责。其近义词包括“民望”“民依”,相关成语如“民脂民膏”“国以民为本”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或相关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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