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官吏议事。《史记·李斯列传》:“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四》:“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删弃文法,捐除科条,裁损吏议,亲总其大纲大6*纪,以进退一世。”
(2).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李周翰 注:“有司以 迁 为诬罔,天子终从狱吏之议。”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五:“人有才能而无过,朝廷自应用之;若其实有可用之材,不幸陷於吏议深文者,不因事起之,则遂为废人矣。”《清史稿·礼志十二》:“ 光绪 四年, 贵州 巡抚 黎培敬 为已革总督 贺长龄 请諡。詔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滥,严切申儆,且下 培敬 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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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议”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官吏议事
指官员集体商讨政务或政策,属于行政决策过程。例如《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这里的“吏议”即指秦朝官吏讨论驱逐客卿的提案。
司法定罪的拟议
特指司法官员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提出初步意见。如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提到“卒从吏议”,指其罪名最终被司法官员的定罪建议所采纳。
在官场语境中,“吏议”常隐含官员间的非公开议论或互相贬损,带有负面色彩。例如描述官场权力斗争时,可能用“吏议纷纷”暗指官员私下诋毁。
建议结合具体历史文献(如《史记》《汉书》)进一步理解其语境差异。
《吏议》是指关于官吏的议论、评论或意见。它记录了古代中国历史上官吏的任用、职务、品德以及行为等方面的评价和评议。
《吏议》由“口”和“言”两个部首组成,它的拆分笔画数为7画。
《吏议》最早见于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汉书·艺文志上》。它是汉代著名文学家、历史学家班固所著的一部汉朝官吏的记载书籍。
《吏议》的繁体字为「吏議」。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中,「吏议」可能会有一些变体写法,比如「吏議」或「吏誼」等。不同时代和地区的书写习惯会产生一些差异。
1. 经过多方吏议评议,该官员被认为是廉洁正直的典范。
2. 吏议中普遍认为他贪污受贿,因此被撤职查办。
1. 吏部 - 指官吏的管理机构。
2. 吏治 - 指官吏治理和管理的方式方法。
3. 吏均 - 指官吏平衡、公正地处理事务。
1. 官评 - 指对官吏进行评价和评论的文章或言论。
2. 吏谏 - 指官吏对朝廷的建议和忠告。
1. 吏褒 - 指对官吏表扬和褒奖的评价。
2. 吏弊 - 指官吏的弊端和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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