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望所寄。舊時指地方官。 明 劉基 《浙東肅政廉訪司處州分司題名記》:“公以通濟之才,筮仕於朝,出任民寄,以最績奏聞。”
“民寄”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民衆的寄托”,特指地方行政長官所承擔的管理職責與民衆期望。該詞由“民”(百姓)與“寄”(托付)構成複合詞,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獻,如《宋史·歐陽修傳》載“民寄所歸,當慎其選”,強調官員選拔需重視百姓的信任委托。
從詞義演變看,“民寄”包含雙重内涵:其一指官職本身承載的治理責任,如清代《禦批曆代通鑒輯覽》提及“一州民寄,不可輕授”;其二引申為官員需具備的品德要求,明代《大學衍義補》稱“民寄之官,必廉且勤”,突顯廉潔勤政的品質标準。
現代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舊稱地方官”,《辭源》則注“謂托以治民”,均印證該詞在古代官僚體系中的特殊語義指向。當代學者在《中國古代官制研究》中亦強調,“民寄”概念深刻反映了中國傳統政治中“官民契約”思想的雛形。
“民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民寄指“民望所寄”,即民衆的期望所寄托的對象。舊時特指地方官員,強調其職責是承載百姓的信任與民生責任。
文獻記載
明代劉基在《浙東肅政廉訪司處州分司題名記》中提到:“公以通濟之才,筮仕於朝,出任民寄,以最績奏聞。” 此處“民寄”即指官員受命治理地方、承擔百姓期望的職責。
詩詞引用
該詞常出現在古代詩文中,例如:
“民寄”體現了古代對地方官員的倫理要求,強調為官者需以民為本,履行治理與撫育之責。其近義詞包括“民望”“民依”,相關成語如“民脂民膏”“國以民為本”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或相關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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