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冤受屈"是由"蒙冤"和"受屈"组成的联合式成语,指无辜之人遭受冤情、承担委屈的双重困境。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清代文献,在《汉语大词典》中被明确标注为"四字熟语",其核心含义包含三层:
一、词素解析 "蒙"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承受"之义,"冤"指"被诬陷的罪名";"受"表被动接受,"屈"含"不公正待遇"之意。二字组合形成递进关系,既包含蒙受冤案的客观事实,又暗含承受委屈的主观感受。
二、语义特征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释义,该词特指"在司法程序或社会评价中遭受不实指控",强调受害者的无辜性。北京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补充其语用场景多出现于法律文书和公案文学,带有强烈的申诉意味。
三、语境应用 在司法领域,该词常见于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中,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中2019年"聂树斌案"改判文书即使用"蒙冤受屈廿三载"的表述。文学创作中则多用于刻画悲剧人物,如《窦娥冤》评注本多次以此词概括主人公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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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受屈”是一个汉语成语,其详细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在不同语境中的使用案例,可参考古典文学作品或现代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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