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验看人的面貌,以核实户籍册上登记的人数和年龄。这是 隋 唐 时为防止民间漏报户口、隐瞒年龄以逃避赋役所采取的措施。《北史·裴蕴传》:“时犹承 文帝 和平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赋。 藴 歷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閲。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 隋 主命州县大索貌閲。” 胡三省 注:“貌閲者,閲其貌以验老小之实。”
“貌阅”是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中的专有名词,特指官府通过核对百姓相貌特征以确认户籍信息的核查方式。该制度最早见于隋唐时期,在《隋书·食货志》中记载隋文帝推行“大索貌阅”政策,要求官吏“阅其貌以验老小之实”,即通过观察百姓的体貌特征来验证年龄、身份等户籍登记内容的真实性。
从词源结构分析,“貌”指容貌、体态特征,“阅”为检视核查之意,二字组合形成行政术语,体现了古代通过生物特征辨识技术强化人口管理的实践。据《唐六典》记载,唐代继承此制,规定户籍登记需“具注形状,以为定簿”,要求官吏详细记录百姓的肤色、身高、面部特征等信息,作为赋税征调的依据。
该制度在宋代发展为“五等丁产簿”,明代演变为“黄册制度”,均保留相貌核验的核心功能。现代学者研究指出,这种早期的人口识别系统虽存在技术局限,但为中央集权国家的赋役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是古代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典型例证(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研究》)。
需要注意的是,“貌阅”属于历史专业术语,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常用词汇使用,其概念价值主要体现在历史学、法学研究领域。在《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中,该词条释义均结合具体历史背景进行阐述,强调其作为封建国家治理工具的特殊属性。
“貌阅”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语,具体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语境:
核心定义
指隋唐时期政府为防止百姓漏报户口、谎报年龄以逃避赋役,而采取的户籍核查措施。官员需当面验看百姓的面貌特征与年龄,核实户籍登记的真实性。
实施背景与影响
据《北史》记载,隋大业五年(609年),民部侍郎裴蕴因民间普遍存在“诈老、诈小”现象(如青壮年谎称老幼以逃税),提出“大索貌阅”政策。具体措施包括:
历史意义
此举有效增加了国家控制的户籍人口,扩大了赋税来源,成为隋朝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
在部分现代词典中(如),被解释为成语,形容“外表平凡但内涵深厚”。但该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属于现代误读或引申,需谨慎使用。
以上历史制度解释综合自权威文献记载,成语释义参考自查字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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