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de and case law;Halakah]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1).法律条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补充律文之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 明 沉鲸 《双珠记·协谋诬讼》:“依律例,为犯魁。” 清 王韬 《变法自强》中:“律例为服官出使之必需,小之定案决狱,大之应对四方,折衝樽俎。” 瞿秋白 《文艺杂著续辑·王道诗话》:“虐政何妨援律例,杀6*人如草不闻声。”
(2).犹规律。 清 张鹤龄 《文敝篇》:“考西人文法之书……区分文字,凡为九等。虚实动静,联属统系,各有律例。” 胡适 《实验主义》一:“以前崇拜科学的人,大概有一种迷信,以为科学的律例都是一定不变的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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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和法律意义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明清时期,“律例”体系发展成熟,例如《大清律例》包含436条“律”和1800余条“例”,形成“以例辅律”的司法模式。这种结构既保持法律稳定性,又通过判例适应社会变化。
提示:若需了解具体古籍中的律例条文或司法案例,可参考《大明律》《刑案汇览》等文献。
律例是指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或条款。它用于指导、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律例这个词由“彳”、“口”、“心”、“戈”、“页”五个部首组成。它的总笔画数为12画。
律例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昭公三十一年》这部古代史书中,意为试行的法则。后来,它逐渐演化为现代法律中的规则和条款。
律例的繁体字为「律例」。
在古代汉字书写中,律例的写法可能会有一些变化。不过,由于本文主要讨论现代用法,暂不详细介绍古时候的写法。
1. 他违反了公司的律例,因此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2. 学校规定的律例要求学生按时上交作业,并遵守校纪校规。
律例常常与其他词汇搭配使用,形成相关的词组,例如:
- 法律律例: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或条例。
- 行业律例:指规范某个行业的规则,用以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
- 校规校律:指学校内部制定的规范学生行为的规则。
律例的近义词有:规定、条例、规章、法规、制度等。
律例的反义词是:自由、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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