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制,官员轮值上殿策对时政利弊,谓之“轮当面对”。 宋 赵昇 《朝野类要·班朝》:“自侍从以下,五日轮一员上殿,谓之‘轮当面对’。则必入时政或利便札子。”亦省称“ 轮对 ”。 宋 叶适 《著作正字二刘公墓志铭》:“ 高宗 开諫路,轮对羣臣。”《宋史·高宗纪五》:“戊寅,命职事官日一员轮对。”
"轮当面对"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一、本义解析 指古代司法程序中,涉案人员轮流当值接受当面审问的制度。其中: •"轮当":强调按次序、分批次履行职责(《汉语大词典》"轮"字条释为"依次更替")。 •"面对":特指涉讼双方或证人与官员直接对质陈述(《古代汉语词典》释"面"为"当面")。
二、历史制度溯源 该制度正式确立于明代,是刑事审讯的法定程序。《大明律·刑律·断狱》明确规定:"凡狱囚徒伴明白,仍须轮当面对,审录无冤,方许结案。"(参考《中国法制史》教材)其设计初衷在于通过当庭对质防止冤滥,体现传统司法"五听"原则中对"辞听"(察言观色)的重视(《周礼·秋官》郑玄注)。
三、语义演变与现代用法 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法律术语使用,但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与方言表达中:
权威参考资料
“轮当面对”是一个源自宋代制度的词语,其含义可从历史背景和现代引申义两个角度理解:
1. 历史制度原义(主要含义) 根据宋代官员轮值制度,自侍从以下官员需每五日轮流上殿,向皇帝陈述时政利弊或提出建议措施,这一制度被称为“轮当面对”。该制度在《宋史》《朝野类要》等典籍中有明确记载,目的是广开言路,如宋高宗曾要求“职事官日一员轮对”。
2. 现代引申含义(非主流用法)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引申为成语,解释为“轮到自己去直面困难或挑战”,强调轮流承担责任的态度。但需注意,这种用法并非历史原义,且使用频率较低。
补充说明
建议在历史文献解读时采用原义,现代语境中若需类似表达,可选用“当仁不让”“责无旁贷”等通用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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