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卖评 ”。谓收受贿赂而妄加评定。 汉 桓宽 《盐铁论·本议》:“﹝官吏﹞行姦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 汉 王符 《潜夫论·巫列》:“鬼之有此,犹人之有姦言卖平以干求者也。” 汪继培 笺:“卖平,以市道为喻……即所谓‘高下在口吻’也。” 晋 袁宏 《后汉纪·献帝纪一》:“故 武威 太守 黄儁 被徵失期, 鵠 欲奏诛 儁 , 勋 为言得免。 儁 以黄金二千斤与 勋 , 勋 谓 儁 曰:‘吾以子罪在人议,故为子言,吾岂卖评哉?’终辞不受。”
"卖平"在汉语词汇中属于较为生僻的复合词,目前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均未收录该词条。从构词法角度分析,"卖"字本义指以物换钱的行为,《说文解字》释为"出物货也";"平"字有公平、平定之意,《广雅》注为"正也"。二字组合可能衍生出以下两种释义方向:
其一可解作"以公平价格出售",如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及"市不豫价"的买卖原则,暗合公平交易理念;其二或指古代特殊交易形式,如《周礼·地官》记载的"平市"制度,涉及官府调节物价的行政行为,但未直接使用"卖平"表述。
由于该词缺乏明确文献用例,建议使用者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核实地方性用法,或提供具体语境以便进一步考据。对于专业领域的术语使用,可咨询北京大学中文系编纂的《汉语新词语词典》编委会获取最新释义。
“卖平”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文献中存在一定差异,需结合权威来源进行辨析:
核心含义
根据、、等古籍记载,“卖平”亦作“卖评”,指收受贿赂而妄加评定,多用于描述官吏腐败行为。例如《盐铁论》提到官吏“行姦卖平”,导致农民赋税加重,反映古代官场贪腐现象。
词源与用法
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王符《潜夫论》以“姦言卖平”比喻不公正的评判。其构词中“卖”含利益交换之意,“平”指评定标准,整体暗含通过受贿扭曲公正性的行为。
现代误读辨析
部分现代网络解释(如)将其拆解为“价格公道地售卖”,属于望文生义。这种解释缺乏古籍依据,可能是对字面义的错误引申,需注意区分。
在古籍语境中,“卖平”特指受贿后的不公评定,具有负面含义;现代若需使用该词,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背景,避免与字面现代义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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