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抄本;抄录的副本。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至今每亲试进士,改放及第,自十人以上,御试卷子并録本於 真宗 影殿前焚烧。” 宋 孔平仲 《孔氏谈苑·吕申公不悦范希文》:“一日, 希文 答 元昊 书,録本奏呈。”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七·文表》:“此乃録本,多残缺,视刻本不啻十之二。”
“録本”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録本”是古代文献中常见的术语,主要用于描述手抄副本,具有历史文献学和版本学的研究价值。
《録本》(lù běn)是一个中国汉字词语,它有着丰富的意义。可以理解为“记录的书籍”,主要用于指记录历史、事件、资料等内容的书籍。
《録本》的拆分是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钅”和“录”。“钅”是金属的部首,表示与金属有关的事物,而“录”则是表示记录、记载的意思。它的总笔画数为16画。
《録本》这个词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并且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用法和含义。它起初用来指代古代帝王的记载和编写的史书,后来逐渐扩展到各种记录和记载的书籍。
《録本》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錄本》。繁体字是中文的另一种字体形式,主要在台湾、香港等地使用,与简体字有一些书写上的差异。
在古代汉字中,目前所用的简化字并不存在,因此有一些不同的写法。例如,有些古代文献中使用的写法是“録”,而不是现代常见的“录”,但两者的意义相同。
1. 这本《録本》详尽地记录了我们祖先的事迹。
2. 我正在写一本关于历史人物的《録本》。
1. 録音本(lù yīn běn):录制声音的书籍或记录声音的物品。
2. 録像本(lù xiàng běn):录制视频的书籍或记录视频的物品。
1. 资料册(zī liào cè):记录资料的册子。
2. 记录册(jì lù cè):记录各种信息的册子。
1. 空白本(kōng bái běn):没有记录或内容的书籍。
2. 抹去本(mǒ qù běn):经过删除或抹去原有记录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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