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权益”是由“合法”与“权益”构成的复合词,指公民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正当权利与利益。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合法”意为符合法律规范,“权益”则指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及附着于权利之上的物质或精神利益。
从法律体系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定义包含三个核心要素:1)权利主体资格需符合法律规定;2)权利内容必须属于法定范畴;3)权利行使方式不得违反强制性规范。
在权利分类上,主要涵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为各类合法权益提供根本法保障(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权益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行政申诉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司法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予以救济。
合法权益是指个人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其核心在于符合法律规范的认可与保护。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法律基础
合法权益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既包括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也涵盖法律未明文禁止的正当利益(如未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这种区分体现了“权利本位”思想,即公民权利不因法律未列举而丧失。
核心特征
人身权利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例如禁止非法拘禁或侮辱他人。
财产权利
涉及所有权、继承权、债权等,如合法房产受物权法保护,非法占有的赌债则不受保护。
社会与经济权利
政治与民主权利
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宪法性权利。
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合法权益提供根本法依据。
民事与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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