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翻案。《宋史·范纯仁传》:“﹝ 纯仁 ﹞曰:‘岂有既中毒而尚能终席者乎?’ 再讯 之,则 儋年 素不食鳖,其曰毒鳖肉者,盖妾与吏欲为变狱张本,以逃死尔。实 儋年 醉归,毒於酒而杀之。遂正其罪。”
“变狱”是一个生僻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角度解析。“变”指变化、改变,《说文解字》释为“更也”,特指事物状态的转化;“狱”在古汉语中既指诉讼案件(《周礼》注:“争罪曰狱”),也指囚禁场所(《释名》:“狱,确也,言实确人情伪”)。二者结合,“变狱”可理解为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案情转折,或监狱管理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辞海》等权威辞书中未见独立词条收录,其使用多见于特定文献语境。如清代《刑案汇览》中“案情变狱”描述案件复审时出现重大证据变化,明代《大明会典》记载监狱改制时使用“狱制渐变”等类似表述。
现代法史学界偶用该词指代古代司法体系转型,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系研究》提及:“宋代提刑司的设立,实为地方司法变狱之肇端”。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限定,建议优先采用“案件转折”“狱政改革”等规范表述。
(注:因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通用辞书收录,本文释义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华书局《历代刑法考》等文献综合考订)
“变狱”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文献中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种解释:
基本含义(司法层面)
发音为biàn yù,原指“翻案”,即对已判决的案件提出异议并推翻原有结果。例如《宋史·范纯仁传》中记载的案例,妾与吏试图通过“变狱张本”来逃避死刑。这一用法在古籍中较为常见,强调司法程序的改变。
引申含义(比喻层面)
现代词典扩展解释为“被监禁者改变境遇、脱离困境”,比喻通过努力或智慧扭转逆境获得新生。例如:“他凭借专利发明实现变狱,从囚犯转型为企业家。”
使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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