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令和刑罚。《管子·八观》:“禁罚威严,则简慢之人整齐。”
"禁罚"是由"禁"与"罚"两个语素构成的复合词。《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禁令与惩罚",指通过禁止性规定配合惩戒措施的管理制度。从构词法分析,"禁"取《说文解字》"吉凶之忌也"的本义,表示禁止事项;"罚"据《康熙字典》"罪之小者"释义,指过错行为的惩治手段。
在法律语境中,该词常指代行政法规中的惩戒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特别强调其"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管理手段"特性。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既明确禁止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又规定相应行政处罚措施,构成完整的禁罚体系。
从语用学角度考察,该词多用于公文事务语体。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虚词词典》研究显示,其组合形式常见于"明令禁罚""完善禁罚制度"等规范性表达。这种语言特征使其区别于日常口语中的"禁止处罚"等松散搭配,具有更强的术语性质。
“禁罚”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禁令和刑罚”,主要用于描述法律或制度中对行为的约束与惩处措施。以下是详细解释:
“禁”指禁令(即禁止性规定),“罚”指刑罚(即违反规定后的惩处)。两者结合,强调通过法律条文与惩戒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
该词最早见于《管子·八观》:“禁罚威严,则简慢之人整齐。” 意指当法律禁令和刑罚措施严明时,轻浮散漫的人也会变得守规矩。
这一概念体现了古代法家思想中“以法治国”的理念,强调法律威慑与执行的结合,通过明确禁令和严格刑罚来维持社会秩序。
虽为古语,但其内涵与现代法律中“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对应关系仍有相通之处,可用于分析传统法制思想的演变。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管子》原文或法学研究中对古代刑罚体系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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